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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 對於違建不作為 可有法律責任!?

小弟社區管委會 對於樓頂漏水問題不聞不問

反應已久 最後 無耐只好先行動工 減少個人屋內損失

現正與管委會打返還工程款官司

管委會去到法院 居然說樓頂各棟幾十戶 只有我家漏水

事實上其他各棟早已加蓋

咱家當初想加蓋被刁難


現在官司已進入尾聲

但小弟對於管委會顛倒是非非常不悅

想針對管委會提起訴訟

如果社區大樓違建林立

侵害公共空間

且管委會每月對違建收取管理費

請問是否有背信之虞呢!?
2013-09-16 18:01 發佈
絕對有,請先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台中輝 wrote:
絕對有,請先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錯!

要看當初的分管協議書。

聽你描述,其他家頂樓都有拿去用,就表示當初管委會跟全部社區住戶有共同協議一份「分管協議書」。

裡面會記載,「屋頂平台除法定共同使用之設備外,其餘面積同意由五樓管理使用。」

意思就是說,最高樓住戶可以使用頂樓,因此漏水也要自理。

您提違建的告訴後就會得罪社區裡的大多數住戶,那還住的下去嗎?您要錢還是要鄰居?
假如是早期的違建,那依法也只是列管,除非影響到重大公共安全,否則法官也不可能判決拆除。

頂樓如果是公共空間,那管委會的公共基金是要負責修繕,怎會變成是您個人的事呢?
如果當初有簽分管協議書,那就要自己摸鼻子掏腰包修繕了,新的違建都是即報即拆,也不能加蓋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您提違建的告訴後就會...(恕刪)

違建處理方式是地方政府權責,所以全台不一,但沒有所謂合法違建,只要告到法院(例如侵占),就是一定要拆.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只要檢舉就可以,喊得夠大聲對方沒背景,鐵拆,根本就不用上到法院.

分管協議只是有使用權,不代表可以加蓋違建.

管委會有責任善盡管理之責,不處理違建,可向工務局使管科檢舉,可以直接裁罰管委會.

不過建議樓主還是誰惹你就處理誰,牽連的人多了,不但失焦還可能成為眾矢之的.
stanley5488 wrote:
違建處理方式是地方政...(恕刪)


如果是社區內的透天房一整排統一集體搭遮雨棚,但外人嫌看了礙眼告到法院去呢?
這樣遮雨棚會被拆嗎?其中一人的遮雨棚被拆,因為有牽涉到共同使用部份,那不就全部都要拆了。


olajuwon2002 wrote:
如果社區大樓違建林立

侵害公共空間

且管委會每月對違建收取管理費

請問是否有背信之虞呢!?


對於違建不聞不問的應該是偉大的政府吧!
要告也告政府,政府不作為,你叫管委會作啥!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對於違建不聞不問的應...(恕刪)


新違建都是即報即拆,舊違建因為時間背景不同,都採用列管的方式。
列管並非代表不拆,只是暫時管制,必要時還是會拆除!
有關係的就不會被拆.

陳小春2525 wrote:
如果是社區內的透天房...(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有關係的就不會被拆....(恕刪)


文才哥請提出證據

出一張嘴誰不會

文才哥粉絲俱樂部開張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0717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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