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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委會的主委權力有多大

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想請問各位先進,管委會的主委權力有多大?公寓大廈管理法條裡只賦予權力,沒訂出罰責嗎?
2013-06-20 16:20 發佈
主委有啥權力?權力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
我個人認為,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是個超級爛的條例。

坊間有許多蟑螂公司,專門承做"公寓大樓"的生意,
普通一點的,就只是提供保全、清潔人員,
或者進階提供專業一點的總幹事、秘書、總務等服務或人員,
超級爛的是,蟑螂公司提供管委會法律顧問、代書服務。


法律顧問,除處理逾期長期未繳管理費的案件之外,就是幫忙處理住戶的"客訴案件",
當,其中一方以法律語言來溝通時,就已經失去"社區自治"的意義了,其結果也是可以預知的了;
代書服務就更糟糕了,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例行會議的通知、召開主持、會議紀錄、公文代筆、送件,全部承攬,
連社區裡的公告都代為擅打與張貼,目的就是 "政府規定的都有做"。

既然,政府規定的都有做,那麼管委會裡的幹部都在幹嘛? 或者開會都在開什麼會?
每個社區不盡相同,
我這個社區,是由蟑螂提供經費,請登記出席開會的人到大餐廳聚餐兼開會,
若會議中有砲聲隆隆的雜音,皆由蟑螂公司負責擋子彈、負責搞定,
然後會議記錄是一版本,送審的會議記錄又是另一個版本。
膽敢開設蟑螂公司的,這些招數都算是小Case。


回到樓主問的:有無罰則?
當然有,但你得花費一些力氣和時間去和所屬縣市政府、社區管委會、所有的屋主(區分所有權人)分別過招,
如果不幸,中間冒出蟑螂公司了,你得再多一些耐心、體力、EQ,以及各類專業知識。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感謝兩位的支援。我住的社區是個83戶的小社區。不知從哪年開始主委領軍的委員會支領每月開會的津貼,主委2000元其他委員1000元,有專人操弄=指派職務。他本人還兼幹事5000元。一年公共基金被掏掉132000元。他本人還擔任公職。公務員要申報財產,這項是免稅多得的。只要有住戶質問=你來幹啊。不知道要向政府哪個單位申訴?
個人覺得...如果這是之前區分管理權大會通過的...那領那些錢也是大家多數人允許的...不覺得有啥不對阿...個人最近才剛卸任管委會委員的職務...之前的大會就有住戶提案要以後的委員開會"車馬費"...大家也欣然接受...畢竟...真的當委員是很辛苦的...下班後還要花很多時間來開會和討論...還要被某些不合群的住戶罵...真的很吃力不討好...我最討厭那些教你當委員你不當...開大會也不來...然後就在那邊一直放炮的人...下一屆的委員們可以領車馬費...增加開會的人數...不要大家花了下班休息時間結果又因為人數不足流會...這很好阿...很值得阿...
版主是要去.縣府(市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可以去檢舉.不過前提如果是大家(所有權分配人)有過半同意那就不可行(就是這筆支領費大家都認同)如果沒有同意你可以去檢舉.不過一旦舉發成功.社區會被罰錢.至於罰多少不清楚.不過其實罰錢對那些委員沒差.因為是罰社區的錢.建議看可否溝通儘量溝通.不行再去檢舉.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一條:管理委員為無給榮譽職.管理委員得為工作之需要支領費用或接受報酬.其給付方法.應依區分所有權人之決議為之.(這個是新增訂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的話可自己去申請)

PS:總幹事是屬於有給職哦(就是要算薪水的.5000元算很少餒.我們社區之前請一個要總幹事要2.3萬處理社區的事宜.所以5000元很便宜.除非那個總幹事完全沒在做事.)而且委員跟主委不是每年都會選舉一次嗎?應該不太可能都是相同的人吧!如果對財務報表有問題可以提出.也可以跟管委會申請相關報表.如果查出可疑那就檢舉.這種錢的事會涉及侵占罪.不管汙多少都是侵占.嚴重的話相關人會被判刑.我的建議是如果大家都對總幹事有質疑怕汙錢這種事.建議集合大家團結力量.每年不是會開所有權人分配會嗎?此時提出直接花錢到外面請一個總幹事(總幹事要處理社區大大小小的事.也要做財務報表.第三人會比較好.才不怕社區的錢被汙走.)
無聊人0124 wrote:
感謝兩位的支援。我住...(恕刪)
我算一下版主是說一年公共基金被掏掉132000元.那大概是總共有六名委員.加上總幹事總共一年的費用.如果拿來請總幹事其實不止這麼少.總幹事有給職一個月我大概抓3萬1年大約要36萬.所以要看看你們社區覺得哪一個划算.我覺得前題是那些委員沒有私底下在操控.亂汙社區的管理費的話.我是覺得可以照原先的.不然一年花36萬請一個總幹事反而不划算.
我們社區也是小社區現在由警衛兼任總幹事一個月是有多給付他大概也是幾千元.我們大家都覺得划算.所以就照這樣處理.
無聊人0124 wrote:
我住的社區是個83戶的小社區。不知從哪年開始主委領軍的委員會支領每月開會的津貼,主委2000元其他委員1000元,有專人操弄=指派職務。他本人還兼幹事5000元。一年公共基金被掏掉132000元。他本人還擔任公職。公務員要申報財產,這項是免稅多得的。只要有住戶質問=你來幹啊。不知道要向政府哪個單位申訴?

主委幹部支領車馬費,其實是合理的。 前提是,只要這項費用是經過會議決議,並且會議內容文件經過送審報備,程序都有完成的話,就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應該是,這些支領車馬費的幹部有無盡責? 如果不適任,可以再透過會議表決,隨時都可以撤換的。
社區主委幹部,其身分只看他是不是該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和他擔不擔任公職無關,
如果對於社區的管理基金有疑問,每個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申請調閱帳冊,
但,如果你針對的是"個人收入"而要提出檢舉,就和社區管理無關了,對不?


我住的社區,是以租賃戶(住家、套房、餐廳、診所)為主的住商混和大樓,
管委會該管卻不管的,多半是裝潢問題、公共設備維護、公共水電費..等問題,以及幹部貪心賺外快。
由於大樓已經進入第十年了,再加上租賃戶來來去去的,每次有人新遷入之前勢必重新裝潢,
除公共營業場所會需要有消防檢測之外,一般住家套房的裝潢不需要消防檢查,
而,房東哪管這麼多,只要能租出去就好了,這種裝潢多半是外表好看其實內在爛透了,
在先天不良,若遇到住戶用電不慎,或王八住戶喜歡在室內開趴點燃仙女棒都很容易發生小火警,
可惜的是,即使經常發生火警,住戶們都漠不關心,只要沒燒到自己家,都當作沒發生過。

其他的包括沒有用心驗收廠商的品質,使公共設備屢屢故障,卻屢屢在支付高額保養費用,
以及,公共水費費用過高,管委會不願意認真面對,只因為公共水費是由全體住戶均攤,管委會不痛不癢,
以及,房仲來佈樁腳,私下給一點小錢希望幫忙牽猴啦、派報給一點小惠幫忙發垃圾傳單啦...等,
這些鳥事,真的都很鳥,
我們社區壞就壞在大部分屋主不住在此地,尤甚者大部分屋主常年在國外,
屋主本人根本不可能參加會議,租賃戶沒有資格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因此,所有的會議紀錄,都是"捏造"出來的,目的只為了符合市政府的規定而已,根本談不上住戶權益。

我曾經花費了三年的時間,追蹤與紀錄公共水費費用異常的現象,
在管委會不管我管的雄心壯志之下,單打獨鬥的去"辦案",
可惜,遇到要勘查大樓的水表,就必須透過管委會,
找了自來水公司的代表、找了市議員、找了水表鑑定機構,含公文往返又花了二年,
但,最後又得回到全體住戶的多數決 --- 我一一拜訪仍無成果,
原因是租賃戶太多了,這家同意簽字了沒幾個月又搬走了,又來了新租賃戶..... XD
最後,我放棄了。

以上是我抗爭的經驗,提供給你參考。



我個人是認為,錯不在主委幹部,除非撈油水撈得不亦樂乎的,否則誰願意擔任這種爛差事,
錯在這個惡法,硬要規定"社區自治",現代社區的型態很多元,發展的也很畸形了,
市政府不能提供一套範本就要社區照辦,沒有輔導,沒有監督,只有形同虛設的"報備制度",
政府把問題丟回給住戶,要住戶自己去捏塑適合自己的條例和管理辦法,這實在是強人所難!!
我家對門一位租賃戶死在屋內,警察來問話 ---- 我連死的是男是女我都不知道,還捏塑、管理咧~~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無聊人0124 wrote:
管委會的主委權力有多大

當主委
不用出去上班
月領4~10萬(4萬以下算有良心或小小地盤)
自己與同夥一起編預算
不要太過份就好.如果真說要汙這12.6萬一年那平均下來一戶要支付1518元/12月=127元.為了一個月127元跟管委會鬧的不愉快實在是不划算.如果要請個總幹事一年大約36萬/83戶/12月=362元.每個月平均分攤每戶要362元.覺得划算嗎?版主想想.我是屬於得過且過的人.不要侵犯到我.不要亂汙錢.只要社區乾乾淨淨的.交待該修理有修理我覺得就很OK了.必竟都是鄰居不要鬧得太僵不然住的也不愉快.
majumi wrote:
主委幹部支領車馬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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