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想請問如果社區無管委會,也無分管條約,地下室是屬於公設,其它住戶把地下室租金,扣掉電梯保養後,營餘就分給其它住戶,但有些住戶都沒收到,這樣有違法嗎?我也是住戶我還繳錢租車位,我就沒收到。還開收據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