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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有如此權利嗎

我們這裡是新莊瓊林路50號的家麒星河大樓,

我們社區大樓前面有一片人行道,有店面在給人出租..
當初花了不少時間勸導 才讓整棟大樓住戶的機車不要停在店面前面的人行道上 目的是希望不要妨礙觀瞻

但現在店面有人承租了 , 門口反爾停汽車 ,還是管委會同意的...那片人行道是屬於大樓住戶的私人土地但也是屬於公共空間 , 管委會有權利可以同意誰可以停在這誰不行嗎 . 警察單位來了也沒辦法改善,真的讓人很火大.
2013-04-27 16: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委 權利

o古代牧羊犬o wrote:
我們這裡是新莊瓊林路...(恕刪)


當然不行

我天天開車經過

才剛想說怎麼可以這樣停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o古代牧羊犬o您好ˋ
我是一樓店面承租人,很抱歉停車造成您的困擾,其實這個部分我要解釋一下,大樓前面的廣場我這邊店門口的部分不是大樓的產權,是廟宇與地主跟大樓共同持有,因為產權有爭議所以屬於共同使用並非大樓單獨持有,相信住戶買屋前合約都有說詳細記載,所以每個月辦廟會,廟宇有活動都會圍起來,當然如果我們停車有造成你的困擾跟不便,造成您的不悅,在此跟你抱歉,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相處,當好鄰居,感恩!
有任何困擾歡迎隨時提出來討論 0980-233334 康先生

o古代牧羊犬o wrote:
我們這裡是新莊瓊林路...(恕刪)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如何決定的?
若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無權決定。
產權有爭議,購買房屋前合約都有載明,不需另開會決議

木榮 wrote:
產權有爭議,購買房屋...(恕刪)



基本上廟會活動都會圍場地,這在台灣已經是正常現象,不管有沒有產權都一樣,所以廟才會是嫌惡之一

暫時因活動的情況只要申請許可還是可以辦的,當然多數是沒申請,但在台灣早見怪不怪,不能相提並論


另外大樓有產權跟能不能停車是兩碼事

如果是這樣你們大樓前面是大樓的產權,那能不能加蓋?擺貨櫃?還是停車?產權也要看地目跟用途

那一塊,應該是開放公設,雖然產權是大樓的,但不能私用

你們旁邊就有停車場,樓下也有,為什麼不去租?

就是有困擾才在這邊說,看的懂的就會自己去租車位了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應該沒有管委會會讓大樓的空地一半給廟辦活動封街吧!偶而可以太經常最少大樓會反對才是,產權就是擁有權與使用權跟什麼用途沒關係啦!如果你家門口可以停車那你會在去租車位嗎?哈景氣不好省一點嘍~大家都好鄰居阿~總之購屋合約書上都有記載,口說無憑嘍!感謝

木榮 wrote:
,產權就是擁有權與使用權跟什麼用途沒關係啦!.(恕刪)


你知道一般小巷公寓的路,產權都是公寓所有人共的,還要繳稅

為什麼會讓廟圍地,為什麼只有一樓能停車,那是台灣的自私文化


你聽說還是看到?產權跟用途沒關係的?

如果是這樣你門口那塊地整個大樓住戶與廟共有

所以他們也可以停車嗎?反正用途沒關係,那就來放垃圾好了


說到底,重點就是景氣不好,有便宜就省,誰占誰贏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只要是"公共設施",除非有記載"約定專用"
不然是不可以拿來牟利的
停車也算是一種得利,因為省了停車費
這情形就像以前舊公寓的頂加
屋頂是屬於所有住戶共同持有的
不能獨獨給五樓的住戶出租使用
住戶是可以求償請求拆除並請求共同均分出租的租金

以你們的情形來說
要看購屋合約內有沒有寫約定專用的部分
如果有寫,很抱歉,就算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無法取消
如果沒有,是可以由管委會或全體住戶來決定其使用用途(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

個人認為
你們的產權好像很麻煩
還有廟的問題.....
是說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雙方都可以稍微讓讓步
曾經有個在空中飛翔的機會而我選擇降落 直到想再次拍動翅膀的時候卻已無力飛起 曾經的天空,現在只能仰望
龍隱牙 wrote:
只要是"公共設施",...(恕刪)


唉 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都簽過了這類的條款
大略就是買方同意一樓平台由相鄰之區分所有權人合法管理使用
所謂合法管理使用就是一樓的店面可以用來停車使用(但不可違章)

當初大部分的人在買的時候也就很不瞭解的簽下去了
(即使少數人了解這條的問題但不簽這條 建商也不會賣)
前一陣子有住戶有疑問要來抗議也能提供當年的合約供參考
露臺的規定也是在建商的售屋契約裡面就有規範 其他人要吵是有問題的
還是看當年的銷售合約為主 若是二手屋主請找之前的屋主要合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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