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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為前輩好:
小弟這幾日被社區開會決議的事項感到困擾不已,希望能透過在板上發言,透過各位前輩的智慧,
進而到解決的辦法!
4/18更新正確尺寸圖面
![[已解決]令小弟困擾不已的管委會決議(地下停車)](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304/mobile01-0c76746d555ba21d904e6600ce75425c.jpg)
小弟的車位位於地下停車位末端(藍色區塊),由於車位後方原本有寬裕的空間可以迴轉,
所以停起車來算是非常方便容易,但就在上週停車時,
忽然發現我的車位後方正在畫一格比汽車停車格更大的空格(紅色區塊),隔了一天電梯內就貼了公告,
說明為了解決地下室腳他車停車混亂問題,經管委會開會通過,
請各位住戶把腳踏車都停到我車位後方的新畫車位;雖然現在只有少數幾台腳踏車牽來停,
但我下班後試著閃避腳踏車位迴車,會變得非常麻煩(上圖只是小弟畫的示意圖,實際末端車道比圖面更窄小),由於小弟車子比較長,現在總要前進後退幾次才能迴車,非常不便!
想請問各位前輩,管委會有權利這樣做嗎?而且事先也沒有告知附近車位的所有權人!
想請為各位前輩,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若是將來因為位置狹小造成擦撞到他人汽車或腳踏車,賠償責任又怎麼算呢?
不好意思上來打擾各位,也希望各位前輩能幫小弟一個忙!感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