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chang2 wrote:請教一下網上的各位先...(恕刪) 如果有開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而且經過表決通過,我想應該是合法的吧。(不參加算是自願放棄權利)如果只是管理委員會自行開會決定,也沒經過住戶意見調查反應,我想是不太恰當。不過不清楚你們社區的程序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