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十多年的公寓大樓新管委會的問題

大家好,
有關公寓大樓的問題請教大家

我住在目前的公寓大樓已有十多年了,這十多年來都由按時繳納管理費給「前管理委員會」
但從前年,某一位新搬進的住戶質疑「前管理委員會」並未召開合法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規約。
開始積極要求「前管理委員會」必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住戶規約
我後來才發現要召開合法的住戶大會的困難點在於

本社區,是由甲乙丙三棟大樓共同組成(擁有共同的地下停車場)
聽說是有共同使用的區域無法分割各棟成立各自的管理委員會
而甲棟是商業大樓、乙、丙才是住宅大樓
太多的空戶及一樓的住戶都未繳管理費
甲棟目前是自行獨立運作,
而前管理委員會就在乙、丙棟「有使用電梯的住戶繳交管理費」及頂樓「基地台租金」的收入下運作了
十多年
前管理委員會也未要求甲棟、空戶及一樓的住戶繳交管理費。
因為前管理委員會主委,十多年長期在任,一些作為也引起住戶的民怨。
而且未積極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制定規約
在這位新住戶的質疑下,號召愈來愈多現有住戶拒繳管理費,
這段期間我住在丙棟,因為我並不清楚另一棟住戶的行動,所以我還是按時的繳交管理費給「前管委會」
終於「前管委會主委」在多數人都不再繳交管理費的情況下。
管理費的結餘款,從一百多萬,在一年多的時間內迅速降為十餘萬
職員及清潔人員的薪水即將無法支付的情況下
前主委宣布解散管委會,將餘留的十多萬金額,交給所謂的「看管委員會」
而最初質疑「前管委會」不合法、未制定「規約」的那位住戶,
就開始籌組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然後在八月底制定了規約。
現在我的問題來了。

新成立的管委會,目前皆公告為「第一屆」管委會
從九月開始收的管理費,今天公告為「第一期」管理費。


我明顯感覺,「新」的管委會,並不想補繳之前為了逼「舊的管委會主委」
那段將近一年多的時間的管理費繳交。
也就是「新」的管委會就是「接受了舊的管委會的錢」(裡面有部份我的管理費)
然後不承認前朝,新的管委會就是全新的開始
我覺得這種和浠泥的作法,已經影響到我的權益。


我想請問
1我有那些措施,可以主張我的權益。
2我是否有權利,要求「新」管委會,還是必須要求所有住戶將之前為了逼退舊的管委會主委因為拒繳期間的管理費補繳

3如果新的管委會跟舊一樣不向空戶及一樓收管理費,新的管委會有立場向我們這些按時繳納的人強制執行要求繳交管理費嗎?
也就是管委會有權決定誰就必須繳,一樓及空戶就不必繳?
4之前的管委會,無合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規定,是否就代表這十多年的管理費沒有繳的人,就依法就免繳?
因為這二、三年新搬進的住戶,就是以這個表示,他們認為舊的是「非合法」的管委會 沒有規約。
他們就是「不繳」所以一切從頭開始?
像我這樣十多年來,沒有一期少繳的住戶,就只能自認倒楣,還只能坐看他們將他們所質疑的「非法管理會」僅剩的十餘萬剩餘款。
接收過去使用?

我住在中部的農業縣市
本大樓住戶普遍對公寓大樓的相關法令觀念欠缺。
而且因為管理的不嚴謹、無制度化。
想到此事,真的感到有點氣憤,
2012-09-14 9:23 發佈
前管理委員會作為雖然不合法
但不可否認的你們後續的種種作為
包含要求前管委會召開區分會以及前後管委會的交接
都表示住戶是認同前管委會確實為這10年來的管理負責人

基本上社區的管理費要怎麼收
空戶及一樓要不要收全部都是要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來決議
連過往的管理費需不需要補繳也是一樣(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2項)
若是決議要補繳,那就沒什麼問題
若是不補繳,管委會就需要有退費或是未來管理費減免的措施
來彌補過去10年有按時繳納的住戶的損失

當然若是社區決議既不補繳也無任何補救措施
建議就聯合蒙受損失的住戶走法律途徑共同控告管委會不當得利
(記得要收集好受損失這年的繳費收據證明)
應該就可討回應有的公道了

樓主講得都很有道理
但如果新的區大開起來了(2/3住戶來了)
那麼這個區大與在區大中被選舉管理委員組成的管委會的任何決議是有效力的
當然樓主可以不服而要求提案討論(管委會)甚至連署要求開新的區大(住戶大會)
這是體制內的訴求與完全合法與合理的要求

但若是沒有辦法做到 只有法院的判決書可以解決了
那位提出質疑的新住戶算是罪大惡極,本人提出幾個問題讓樓主反思。
1. 您願意當那個主委嗎?
2. 您在當上主委之後有把握改善現況嗎?
3. 您當主委時,在住戶提出質疑和辱罵時,能忍氣吞聲嗎?
太多太多問題值得您去反思
老實說那位前主委真的很了不起,這種客觀環境下能讓社區運作10年。若換成您能撐多久?
我看過一些是只幹不到3個月請辭落跑,讓社區自生自滅。
總之貴社區應會被那位自以為是的新住戶給廢了。
ps. 貴社區經費不到100萬,現在才10多萬,沒有油水,何來心存邪念的人來接手撈油水?當初會出來管事的才是會無私奉獻之人,結果下場竟是如此,總之您們要是求神拜佛,看是否會再出現一位救世主。
首先非常感謝回答提供意見的網友
我心中也大概有個譜了

目前的住戶管理委員會是由二棟大樓的住戶組成。
聽說超過400戶
如果每人都照規矩繳管理費的話
就算不靠頂樓的基地台出租
其實管理費是相當足夠的。

我本身並沒有意願當委員或主委。
我當主委能不能改變現況很難說。
但如果我被迫當主委
我的個性就是一切依法行政。

我當主委能不能忍受住戶的質疑和辱罵。
質疑,我想自己做的正,就不怕住戶的質疑。
一切公開透明,就不怕別人質疑。

至於辱罵,也要看是否有理。
我怕的是暗箭難防。

如果一些原本沒有繳管理費的人,
按照法令程序走
被公權力要求繳交長達數年的管理費。
這些人如果採暗中的手段報復。
說實在。
我兩個小孩尚小,我怕不怕?
我說實話,我怕!我非常怕!
因為我說實在一樓的少數住戶的確讓我有所疑慮


所以我不想當什麼委員或主委。
我的文章的意思是
我當一個守規矩的住戶。
我有那些合法的方法,可以主張我的權益?

在台下大家都很熱血、很正直,一旦自己上台表演,想很努力的把戲演好,但是台下一堆觀眾嫌您長得不上相、表演不專業...(如同現在一堆毒舌評委),您是做何感想?
最近在處理一些住戶糾紛,2F浴室建商未做防水層,1F柱子、天花板上長壁癌,2F造成1F損失,1F自行花錢修補自家,但也請2F重做浴室防水,但2F回覆說憑什麼要花錢修自家浴室,我房子又沒壁癌。.....這種人滿天下皆是。
總之是「自己權益,一寸不讓,損人權益,能辯就辯」最後整個社區是天天演鬼打鬼的戲碼。
最後我要說的是當有人出面犧牲奉獻時,要多給掌聲、多給協助、多點配合、多點忍讓、多些包容。
確實經常聽到這種爛鄰居.
等改天3F漏到2F就知道了.

warppage wrote:
最近在處理一些住戶糾紛,2F浴室建商未做防水層,1F柱子、天花板上長壁癌,2F造成1F損失,1F自行花錢修補自家,但也請2F重做浴室防水,但2F回覆說憑什麼要花錢修自家浴室,我房子又沒壁癌。.....這種人滿天下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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