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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向建商花錢買,就有室內車位的撇步(透過管委會)

大樓地下停車位都要花錢向建商買,很貴,錢也很難賺。
但以下這招不用花錢,就能賺到免費室內停車位。



(以下作法 有人認為有道德爭議)
首先,先參選大樓委員,進入管委會。
然後串連有意的委員一起提案,說想在地下停車場的剩餘空間,增劃一堆機車停車位,大家都方便。

這時候,一定會有部份汽車位所有權人表態不肯亂劃,
因此要用「多數決」的投票方法來解決。

提案方法可提出「如果通過增劃機車停車位,停車清潔費就可以打八折。汽車位所有權人,也可以優先停機車」。
這樣一來,一定會有部份車位主,僅僅為了清潔費可以打折,就貿然投下贊成票。
只要出席人數過半,加上同意票過半,就算通過了 1/2 x 1/2 =1/4
(雖然仍有車位主反對汽機車雜處,但不理他們就好了)。

然後,就動用管委會的錢,變更使用執照,增劃一大堆室內機車停車格。
這樣,就有「不用向建商花錢買」的室內免費機車格可以停了。
這些機車位的持分,就當成是「花錢買汽車位」的所有權人,「自己主動(或被迫)捐出來的」。
既然捐出來,就再也回不去了....哈哈(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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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民法「所有權:共有」第828條規定:
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及其他權利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到公同共有人「全體的同意」。

(全體同意是指:全部車位所有權人都同意,不能有一人反對)

但也有部份縣政府工務局 可能同意這招「多數決」(認同台北市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的處理)。
例如,親友所住的大樓所在地:桃園縣政府有人似乎認同這樣搞,
考慮配合管委會 在建商沒劃的空間「找空隙」增劃幾百格地下室機車格 引發爭議。
(該社區有人想選村里長或民代?大家利益共享被誘導捐出的額外機車位,就有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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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撇步,看到的人,就算賺到。

但也虛心請教 版上懂法律的網友們,
這樣的作法,是否確實可行?
謝謝

(這是我親友住的社區真實遭遇,不是我想的撇步喔)。
2012-08-21 23:14 發佈

pc1200 wrote:
大樓地下停車位都要花...(恕刪)


問一下建商蓋大樓時多少車位應該有申請過吧 ..

那如果 建商事後把大車位分成兩個去賣會如何 ?

如前說

管委會去做又如何??

但以我住的社區
管委會曾經想劃機車位
多數同意也劃好格子了
但因為有人跟縣政府檢舉後就作廢
原因寫了一堆我也忘了
我看到的預售圖是這樣畫的.....汽機車位混合......交屋時建商將機車位塗掉
管委會在適當公共空間規劃停車位出租住戶是可行
可是有個重點.....沒車位的新房子較不值錢.....沒人想被看扁
事實是一戶有雙車位或三車位的比較屌,因為代表有其他戶沒車位.....

pc1200 wrote:
大樓地下停車位都要花...(恕刪)


基本上這動作是多餘的
機車位到處都有
甚至還有很多人,明明有私有地下機車位
卻要停地面

我社區是每戶都會配機車位,不管你有沒有機車
他就是每戶一分個

弄到免費汽車位再說吧...
pc1200 wrote:
大樓地下停車位都要花錢向建商買,很貴,錢也很難賺。
但以下這招不用花錢,就能賺到免費室內停車位。

首先,先主動參選大樓委員,進入管委會。
然後串連有意的委員一起提案,說想在地下停車場的剩餘空間,增劃一堆機車停車位,大家都方便。



如果地下是有剩餘空間可以劃機車格,
那當初建商為何不把他劃出來賣錢?

就算不能賣錢,拿來當賣房子時的贈品,增加賣相也好啊。
我娘家那邊的社區,當社區主委跟副主委有"免費停車位"(但要繳清潔費)
有辦法的話,直接去爭取當社區主委,然後立此社區公約吧
地下室的畸零空間通常是劃在樓上住戶的公設持分,車位只負擔車位及車道面積,南部很多大樓甚至車道都是攤在全體住戶的公設,這樣你有賺到嗎?
多餘的停車場空間~劃出機車停車格=可行
管委提案~住戶不分區投票通過~需要的用戶抽籤~管委會造冊~一次簽一年約~付租賃管理費o(比較貴~但是比較方便~就在自家社區停車場~不必擔心拖吊或罰單)
能弄出汽車位才利害o

achitsai wrote:
可是有個重點.....沒車位的新房子較不值錢.....沒人想被看扁


跪求沒車位的便宜新房子~

有打五折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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