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 無良鄰居之惡行

前幾天媽媽不知哪來的預感, 覺得家裡水塔又有問題, 可能被又被人動手腳了。
(PS: 我家是獨立設一個不鏽鋼水塔, 沒有跟別戶混用)
為什麼說 "又" 呢? 因為1年前有一段時間家裡水質有漂白水的味道,
弟弟上頂樓查看發現原本用鐵絲綁緊的水塔蓋子, 有被人拆開又隨便綁回去的跡象,
因為無憑無據也不想把人性想的太壞, 只好自我安慰歸究是自來水水廠的水質問題,
認命的把水塔清一清, 換個更堅固難拆開的勾子把水塔蓋子鎖住。
沒想到這幾天媽媽不知又哪來的不良預感, 正好禮拜六弟弟回家就去頂樓查看,
結果發現水塔蓋子被人從卡榫的地方硬是扯開,
[抱怨文] 無良鄰居之惡行
蓋子就大喇喇開著, 雨水、髒東西全掉進去水塔裏,
而這髒水在不知我們的情況不曉得已經喝了幾天、幾十天或是幾個月了...噁
…真是非常生氣…當天就馬上拍照去警局備案, 把我們這棟公寓的狀況描述給警察聽, 警察也懷疑是2樓住戶所為, 還建議我們裝針孔錄影搜證…哇哩咧…怎麼裝啊, 還沒錄到就被剪了吧
(PS: 我們是4層樓公寓,住戶十分單純,就只住我們2戶,1樓是我三叔的目前空屋,3樓是我家, 2樓及4樓是對方的, 頂樓對方有加蓋套房出租, 因為對方頂樓加蓋的關係,所以我們上水塔都還要再架3公尺高的梯子爬上加蓋的屋頂才行...這叫我們怎麼裝針孔丫...)

我媽去水電行買鎖, 水電行建議我們還是要跟對方挑明了說, 不可隱忍, 要讓他們知道我們已經曉得水塔被人動過手腳, 讓做這件事的人能有所警惕, 不要再幹這種缺德的事。
所以禮拜天兄弟姐妹全被媽媽召回, 全家就下樓去找他們家問清楚去…
結果就只有老婆出來裝聾作啞不承認, 怎麼會有這種人, 傷天害理的事也敢做, 真是無法無天了, 還好老天保祐, 我媽身體沒喝出什麼大問題。咒咀做這種缺德事的人不會有好下場, 最好哪天爬梯子時從梯子上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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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水塔蓋子就算是超級大颱風也不可能吹落的......能吹落就真的見鬼了
因為水塔蓋子如果只是把左邊的鎖勾解掉, 也是無法掀開,
蓋子必須逆時鐘方向用力轉動3公分左右, 把右方的卡榫轉出來後, 才能把整個蓋子掀開。
總之現在不管防君子或防小人, 用鎖頭鎖住就對了...在沒鑰匙開鎖的狀態下, 任你怎麼轉也轉不開...
[抱怨文] 無良鄰居之惡行
2012-05-30 17:47 發佈

marygetdoc wrote:
前幾天媽媽不知哪來的...(恕刪)


很多里長根本就是地痞流氓,之所以要當里長是為了好方便魚肉鄉民。
我們這裡也有一個無良里長,任何公用的費用他一律不出,例如,樓梯粉刷、清洗水塔 .... 等,

他在這裡也有幾間公寓要出租,每當有人來問或在看佈告的時候,我都會說,有人在這裡自殺過。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我覺得可能會誣陷人家,
水塔的這個蓋扣,假如焊接不良,經過強風吹襲,是可能會掉落的,我家的就這樣掉了
不要隨便懷疑別人動手腳,鄰居以和為貴
就算你們的里長有很大的嫌疑,還是要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

你這樣公開的指名卻又沒有證據,萬一被他告是一定輸的。
跟樓主分享一個法院判例
頂樓違建當出租套房
租屋所得應為全棟住戶均分
去告他,
叫他把出租所得吐出來吧
判例新聞網頁
http://key88.net/article22238.html
enchanter wrote:
跟樓主分享一個法院判...(恕刪)


真是太感謝了...太有用的資訊了...
一直以為民國60幾年的老建物加蓋部份就算去告也無法強制對方拆除, 所以都只能默默忍受,
原來出租的不當得利, 住戶是可以要求平圴分配的.

其實我家還有建物被他們侵權的問題, 民國98年曾經至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區公所發了2次出席通知, 但對方都不出面
當初請求調解內容如下

調解不成後, 有問過律師, 律師說這種案件, 若告的話最多也只能請求樑柱跨界侵佔坪數5年的租金10幾萬吧...付律師費就差不多了, 建議我們告偽造文書,
因為建物登記少了2坪多(樓梯一半登記在他們那,還有樑柱跨界)...這部份當初並未取得我媽及我三叔的同意書.
(PS: XXX號1樓就是我三叔的, but我三叔1樓樑柱是沒問題)
我們也有去地政事務所調當初登記申請的文件,
但地政事務所卻說因為電腦化, 民國84年前的有些資料已被銷毀,
所以也只能找到當初的設計藍曬圖及建物使用執照, 登記申請書找不到...so...實在不知要怎麼辦

樑柱的圖如下, 左邊是XXX號之1, 右邊是XXX號...去鑑界花了幾千塊還被笑, 叫我們站出來馬路上看就知道了...誰會想到會有這種房子, 沒事還站在馬路上看柱子正不正, 有沒有歪..

反正找他們理論, 都是裝死說不知道當初建築商怎麼會這樣建, 不知道水電怎麼會這樣接...
這些虧我媽已經硬吞3.40年了, 都沒跟他們計較, 但這次卻動到我家水塔影響到我們的生命安全就真的太過份了, 才會忍不住快爆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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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請問當初有同意樓梯全部由XXX號出地, 但建物登記不是應該也要是方型的嗎?

為什麼我家建物登記卻是個凹字, 對方建物卻是凸字,

這樣買賣房子我家建物坪數不就平白無故少了樓梯那1坪多
雖然不會有傻瓜來買啦...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建物築法真的有這種規定雙併公寓的樓梯面積一定是各登記一半, 不管是哪方出的地嗎?

ethanp wrote:
很多里長根本就是地痞流氓,之所以要當里長是為了好方便魚肉鄉民。

以下這則訊息如何?

內政部同意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

【中央社╱2012.05.30】

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在委員會審查修法報告時說,村里長平時辛勞不亞於民代,對修法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表示同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紀國棟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

簡太郎報告時表示,現行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可由地方民意機關編列春節慰勞金,沒有編列村里長慰勞金的規定。但村里長平時辛勞不亞於民代,因此對修法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表示同意。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質詢時說,區公所沒有財政權,春節慰勞金還是要由縣市政府編,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否應檢討,讓縣市政府有更多財源照顧里長。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則表示,若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將成為「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地方財政問題馬上爆發,預算應從內政部編。

簡太郎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如果同意,內政部當然樂觀其成。會把相關意見建議主計總處。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說,村里長在第一線工作,相當辛苦,春節慰勞金應該要給。而村里長可以發揮的地方很多,既然給了慰勞金,應也可以要求,制定類似公務人員的評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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