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小老虎 wrote:謝謝你!不過想請問 ...(恕刪) 購物用大 說的只是常規處理的方式,若你嫌麻煩不想拿回你的權益也可以放著!再者,你確定鄰居有佔用你家的土地嗎!? 最簡單,花點小錢申請鑑界!後續你自己再決定如何處置!
可以告他拆屋還地先申請鑑界 看鄰居還不還 不還就告 自己曾發生過 法院走了2年律師費用10萬元 當初鑑界一路從地方-縣-省-內政部但有一點地方鑑界的點很重要 因為一路到內政部多是採用地方鑑界點當然最後是勝訴 我當時是採用強制拆除 因 對方也有點勢力用公權力看你有多囂張 總之該自己的就要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