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接到保險公司寄來的扣繳憑單,一頭霧水。查詢之下為去年6月保險公司以「報值掛號」寄來一筆現金禮券回饋,列入個人所得報稅。
經由保險公司向中華郵政查詢,報值掛號已經由所住大樓櫃檯蓋上"「XXXX公寓大廈 管理中心 收發章」簽收
經向大樓管委會反映,大樓稱自今年起已經更換管理公司,收信者為前任管理公司。給了我連絡電話,要我自行向前管理公司交涉求償。
我也打了電話給前管理公司,他們說查詢了"郵件登記簿",沒有收到此一報值掛號郵件,不再回應我的請求。
現在情况是: 中華郵政證明郵件已送達大樓,大樓說是前任樓管公司的管理員收的,前管理公司說他沒收到,不理我。 所以我找不到任何人求償?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辦,引述的法條是什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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