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家土地被鄰居侵佔,請問該怎麼處理?

先描述一下我家的狀況,在我爺爺的時代,隔壁要蓋房子,因為他們的土地較少,所以有蓋到我家的土地,而且他們家應該是為了省成本,我們兩家雖然都是獨棟平房,但他們當時沒蓋牆壁,是共用我家的牆。

目前的問題是,鄰居搬走雇用仲介賣屋,再來丈量時似乎從我家牆壁開始量起,等同於如果隔壁要改建,我家的牆壁也要送給對方,還得花一筆補牆費,這狀況深覺很吃虧。

因為老家只剩兩位老人家,似乎也不想麻煩我們小孩們處理,想說就這樣算了,但我們想要去把地給爭回來,想請問大家的是,我們該怎麼做呢?

這是剛發生不久的事,如果能夠提供給我們更多的方法蒐集有利的資料,我們會儘快的處理,所以有勞各位大大的協助了。
2012-03-17 22: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我家土地 鄰居
1.我國有地政,去申請鑑界測量,

若是越界建築,倘若當時建屋圖說沒有白紙黑字送地方政府建管課,就是違章。

2.我國有法院,去請律師告上法院『拆屋還地』。

3.有請求時效問題,請找律師商量。

4.該你的地就是你的,自上法庭去討權利。

5.01版上
據長輩說有先去地政事務所問,
地政說年代久遠, 舊圖都不在了, 所以以最新測量為主,
仲介應是跟新屋主說的,買得的土地多於舊權狀,
那這種情況我還能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法律上證明這本來就屬於我們家的土地?
我會自己再跑一趟地政, 以免他們只是欺負老人家不想理這件事
申請鑑界, 好像$4000?

operatorm wrote:
1.我國有地政,去申...(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先去丈量再說,只要對方侵占,管他之前怎麼又怎麼樣,要馬就白紙黑字拿出來再說,沒有就拆屋還地,不拆就法院見。

侵占這麼多年只要他還地沒跟他討地價稅已經很不錯了!
2樓正解!

搞不好在你爺爺當時地界已經不準,你們家認定的未必就是正確的地界。
在那個時候是常有的事,像我們家一直以為我們有佔到鄰居的地,重建時要把地還他們。
結果一申請鑑界,結果反而是鄰居佔到我們的地。
shiuanrong wrote:
地政說年代久遠, 舊圖都不在了, 所以以最新測量為主


這是地政事務所的意見還是鑑界結果?

土地法46條之2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1.鄰地界址。
2.現使用人之指界。
3.參照舊地籍圖。
4.地方習慣。

鑑界最多可測兩次 第二次仍有異議就需訴訟

shiuanrong wrote:
在我爺爺的時代,隔壁要蓋房子,因為他們的土地較少,所以有蓋到我家的土地,而且他們家應該是為了省成本,我們兩家雖然都是獨棟平房,但他們當時沒蓋牆壁,是共用我家的牆。


現行民法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依你簡略的描述 我感覺你爺爺(鄰地所有人)是可憐隔壁鄰居(土地所有人)所以同意(或不反對)鄰居越界建築 依法那就是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也就是「土地要不回來」 但實際情況尚需你再說明清楚

shiuanrong wrote:
地政說年代久遠, 舊圖都不在了, 所以以最新測量為主,

舊圖90%還在,只是新圖(地籍圖重測)公告確定後,就不再用舊圖了.


黃色螢光筆 wrote:
土地法46條之2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1.鄰地界址。
2.現使用人之指界。
3.參照舊地籍圖。
4.地方習慣。


這就是地籍圖重測的指界程序
為什麼要做重測呢?因為舊圖老舊(日據)破損,誤謬甚多.

黃色螢光筆 wrote:
鑑界最多可測兩次 第二次仍有異議就需訴訟


鑑界一筆土地4000元(1公頃以內),鑑界可以無限多次,
但是如對鑑界結果有異議,可提"再鑑界"
若對"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地政事務所就不受理了.
就需訴請司法機關.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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