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的大大樓下鄰居鐵窗相連造成排水不通,發生惡臭,發生火災沒有逃生路線我因要怎麼辦...因為有些樓上的住戶沒有公德心都會把垃圾往下丟...久而久之就會發生臭味,我常常要冒著生命危險爬到4樓檢垃圾我有向管委會反應,但是他說無法可管,但是真的無法可管可以約束?麻煩請各位大大幫我一下謝謝
jung0538 wrote:樓下鄰居鐵窗相連造成排水不通...(恕刪) jung0538 wrote:我常常要冒著生命危險爬到4樓檢垃圾...(恕刪) 那大大到底是住幾樓啊?4樓嗎? 鐵窗加蓋是在樓下3樓?
簡單嗎!叫管委會貼公告,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錢(但要設住戶公約)反正嫌犯就在你樓上,如果是隔壁社區,也是叫管委會去向隔壁社區反應不然自己捉兇手,自備一面鏡子往上巧,就能捉到是是幾樓,因為它可能有固定時間習慣在扔,
樓主建議您用正式行文的方式去通知管委會處理,順便副本一份送主管機關去,這樣會比較快內容就是告知管委會要依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處理,順便附上照片,限期一個月內不處理就等著主管機關開罰放心啦,只要正式行文,必要的時候去市長信箱告狀,不怕罰的話就等著看是錢的力量大,還是鄰居漠視的力量大放心好了啦,我當過委員,我的經驗是要這些人鳥您,可能有點困難,您就限期一到,就正式去報請主管機關,到時候消防局的人來"看一看""關心關心"時,很快的一週不到,違規的人拆得一乾二淨,不用浪費和白費口舌,還自己惹來一肚子氣另外若您們那區的里長還蠻熱心的話,也可以先跟里長說一聲,請里長出面處理,這樣子管委會就會很積極的鳥您了這是參考網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newplace.tacocity.com.tw/big.htm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者。而所謂的主管機關應該是鄉,鎮,市區公所的樣子,另外一開罰是四萬起跳,不打緊喔,再不拆的話,等拆除大隊的人來動手的話,可是連貴貴的拆除費都要違規者負擔的喔您就把我網路上給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COPY起來,拿去先跟里長講,請里長先去處理處理,真的不甩您的話,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