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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現有巷道被鄰居佔用問題

不知道在這裡發問對不對?如發錯地方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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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親住家房屋為長型建築兩側留有4米巷道,
巷道一半以上土地所有權是我家的,
經查已被認定為現有巷道,
巷道長期以來被兩側鄰居佔用放置雜物、停放機車及搭建遮雨棚,
近期要求他們拆除棚架並清除雜物但被拒絕,也有申請調解,
但是他們不接受我們的要求,好像土地佔久了就是他們的一樣,
一副佔的心安理得、理直氣壯的樣子,我們家依照政府規定提供土地供人通行,
還要自付地價稅(因為是法定空地,所以不能免稅),
這些人非但不知感恩還得寸進尺,
請問遇到這種狀況要如何處理?
敬請各位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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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更新
我們已經在12月中旬提告了,拖了好久,上個月中才通知去警局製作筆錄,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會通知出庭,又要讓那些惡鄰逍遙一段時日了,昨日父親告知其中一戶屋主僱工拆除房屋,貌似要重建的樣子,但是遮雨棚支架卻故意不拆除,分明就是藐視法律,台灣的公權力都睡著了嗎?現在好像是無政府狀態了,善良守法的人就要這樣被欺負,卻拿這些惡人一點辦法都沒有,唉。
2011-12-15 10:14 發佈
找律師摟~

我是建議,要嘛不出手,維持原狀。大家依舊是好鄰居。


要出手就要殺到底。不要和解。民事能拿多少賠償就盡量拿。


就是要搞到「整條街我最兇,沒人敢動我。」



當然,鄰居一定會來陰的,監視攝影機/錄音筆先準備好。
唉~
本來是想說他們講一下,
若他們知道自己理虧應該會清除,
大家不用搞得那麼難看,
結果他們的態度卻很強硬,
而且還一起聯合起來一個鼻孔出氣,
想說他們人多,我們玩不過他們,
現今社會真是病了,
你給別人方便,別人就給你隨便起來了,
真是莫名其妙。
不至於找律師 :)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之一種
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
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你鄰居的佔用放置雜物以及搭建遮雨棚 已經算是路霸了
直接去檢舉吧 如果你在台北市 那就撥1999

既然是道路 那只要沒有紅線 你的鄰居要停機車 是合理的
如果你覺得該道路不適合停車 那就去申請畫紅線吧




路霸認定標準:

有形路霸:  
1.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待洗車輛。   
3.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   
5.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廣告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1.占用人如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而被害人不在場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罪,如被害人報案應受理偵辦,如被害人提出告訴即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 ,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 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3.占用人若以言詞恐嚇駕駛人如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將以破壞其車輛或加害其 生命、身體為要脅,致駕駛人心生畏懼而不敢停車,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移送法辦 。(刑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之「無形占用處所 」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 罪移送法辦。(刑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5.前項占用人如對駕駛人有傷害或當場破壞其車輛致不能行駛行為,除構成刑法傷害或毀損 罪外,仍構成強制罪。


唉...這種人看多了...
上次去處理一個工地 路邊是快炒店跟檳榔攤 店後面就是工地
大概有10米左右被前面的攤商堆了一堆雜物垃圾 還蓋了一間雞寮養雞鴨...長達5年

地主要整地前2個月就去跟他們講了 都嘛一個嘴臉...
"啊空地借我用基勒洗a安抓? 我在這邊排多久了你今天說拆就拆? 要拆再來講啦!"
拆除告示貼了1個月也不甩你...沒在驚的啦!

後來整地當天直接把大鋼牙開來將那些垃圾掃掉
那些佔用土地的人還一邊收東西一邊幹醮...一附無良建商要趕他們走的悲憤樣子
後來三天一檢舉 五天一報案(報工人聚賭吸強力膠~使用非法外勞~偷挖管線接電...)
出入口故意開車堵住...工地的工具老是不見又多了很多垃圾屎尿...
地主只好花些錢請地方上的大哥出來擺平...接著...一切都風平浪靜了!
巷道停車不是不可,但他們沒理由在自家前面放置物品,
然後都用我家的土地來通行跟停車吧,
甚至還去撿資源回收的東西回來放,
既成巷道不是只有我家的土地才是吧,
沒道理他們的地就可以自由運用,
我家的地就得供他人通行,
用到爽還用不用錢,
這樣顯然有失公平。

yuan012 wrote:
然後都用我家的土地來通行跟停車吧,
甚至還去撿資源回收的東西回來放,...(恕刪)


那你可以去買幾台舊車來停在自己土地上啊!
記得安裝監視器 ...



lelotw wrote:
那你可以去買幾台舊車...(恕刪)


他們的房子很小,
地大概不到10坪吧,
每個都說他們的空間太小,
東西不放外面要放哪,
反正就是耍賴就對了,
把自己不法的行為合理化,
難道小偷跟強盜只要說因為沒有錢,
所以才去偷、去搶,這樣就沒罪了嗎?
台灣還有沒有法律啊!
主要還是他們態度的問題,
一點都不覺得他們的行為是不對的,
反而還理直氣壯的嗆,
天理何在啊!!
日前我們已經提告了,拖了幾個星期,還沒起訴,反而是寄通知來說近期會請我們去警察局補齊證據,想請問說一般的程序是這樣嗎?謝謝。
真的= =
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原本好心借你住
後來要把土地收回
搞得好像是我們很惡劣把他們這些孤苦無依的人趕走
馬的

台灣很多這種劣根性的垃圾

我家以前有塊地
因為目前用不到 就閒置狀態
然後就開放給住在那附近的人用來種菜什麼鬼的
沒想到有人在那邊搭起茅草屋住= =
傻眼

後來要把土地收回
就發生跟樓主一樣的事情

我們住那麼久了 你們說收就收喔
(馬的 都已經跟他們講過好幾次了 還再裝死

我爸媽也很容易心軟的人
又多延半年讓他們搬
沒想到半年後過去 他們連搬走的意思都沒有
就是要死賴


真的很不爽
在我強烈要求之下

就會同警察
怪手派幾台過去全部掃平
(家裡剛好是做沙石場 怪手自備XD)
從此什麼事情也沒了
現在把那塊地圍鐵柵起來
加上告示 私人土地誰進去就告誰!

在台灣真的不用對這些社會邊緣人太好心
他們會變成社會邊緣人不是沒有原因的

也不想想當初跟他們說好過 土地要用的時後隨時都要歸還
不然 在買下土地的那一刻就可以要求他們立即搬走
讓他們多住了那麼多年 不收地租就算了
要他們搬走還說我們多惡劣怎樣怎樣 一附我們是壞人咧XD


yuan012 wrote:
現今社會真是病了,
你給別人方便,別人就給你隨便起來了,
真是莫名其妙。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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