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成立之後需跟建設公司辦理移交...
請問都是跟建設公司移交什麼事情呢..須注意那些事項呢..
如果這新大樓的消防沒過,是否可以辦理移交呢..假設消防沒過而已跟建設公司移交完畢後是否就是由管委會承擔呢..
一般超過很像超過15萬還是20萬的工程須由2.3三家廠商競標..假設有超過而沒有競標就直接由主委找的公司來承包,但是又把同一工程分3次或開3次發票來逃避(例如開3次5萬的發票)醬有違法嗎..
還是說只要委員同意(不用開住戶大會)就可以不用競標而直接由1家公司承包..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大大指點..謝謝..
..大樓管委會成立之後需跟建設公司辦理移交...
請問都是跟建設公司移交什麼事情呢..須注意那些事項呢..
請參閱內政部營建署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移交可以根據竣工圖核對位置,數量,或是檢查機電設備功能是否正常.至少抽'排風機,揚'汙'廢'雨水泵浦,
發電機這類都可以手動測試是否正常.
如果這新大樓的消防沒過,是否可以辦理移交呢..假設消防沒過而已跟建設公司移交完畢後是否就是由管委會承擔呢..
以現行法規來說不可能發生...理由如下:
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其中一項必須附上消防設備竣工核准函,沒通過消檢拿不到使用執照.
沒有正式電,沒有正式水(簡單的說沒有電錶,水錶).也不能到地政機關申請保存登記,沒有權狀.
移交以後進入保固階段,保固期過後才是管委會承擔.
請問大大您的房子是不是還在建設尚未竣工,目前工程進度消檢還沒通過???
我們大樓已經有管委會1年了..只是有聽說消防還沒有過就辦移交事宜..
請不要把聽說當成事實,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理由請參閱上面回文...
以目前對消防檢查的重視,建築物消檢沒通過後面都文書流程都甭談.可過戶拿到權狀
就表示消防檢查早已經通過了.爾後每一年消防還要複檢一次.
如果真的是15萬的事件..發票分3次開,這是什麼心態
..大大應該有當過大樓委員一職吧..
建議您...對管委會招商發包執行有問題在住戶大會提出,請管委會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您用如果真的是xxx事件表示尚未確認事實,不如請管委會裡面的監察委員查詢並公
開明細. 任何可能有違背住戶權益的事情,可經由帳目明細流向,請款單據釐清事實.
小弟不才目前仍無殼蝸牛一枚,連管理委員選舉投票都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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