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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限制汽、機車停車位需停車證才可進入

請問一下

目前大樓管委訂定了新的停車場規定

所有住戶的車輛需貼上大樓印制的停車證(直徑約十公分圓型大小)

並規定未張貼於汽、機車前方規定明顯處者,不得將車停入大樓停車格內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車位是買房時購買的,管理公司可以限制住戶因無張貼停車證,就不得進入地下室

停至自己的車位中嗎??
2011-10-12 22:10 發佈
我不知道合不合法 但我認同這樣的規定
但並不是完全就不能進入 而是當有任何因素導致會有非停車證的車需要進入時
例如臨時改開其他非同住家人的車要進入 或是親友來訪之類....
只要經屋主(亦或是說車位主人)的通知 或與管理員確認身分後 還是得以允許進入
汽機車須停車證才能進入 主要還是針對防止非住戶進入....
在此想不通的是....為何社區有發停車證 但車位主人不貼停車證?
如果是家中有多輛車 但停車證不夠 應可再申請才是 這是被允許的
如住戶不貼 社區應積極勸導 而非完全禁止停入 畢竟這車位還是住戶買的有產權的~

我個人是認為這樣對社區來說是相對安全的方法 如果能落實的話...
應該沒有人希望自己的社區不夠安全 大多還是希望越安全越好吧~
像我們社區有發停車證 但根本沒啥路用!! 
不知是發來幹嘛用的~ 根本沒管制也沒在巡查是否有外來車輛

終愛奶茶 wrote:
請問一下目前大樓管委...(恕刪)


合理但不合法
多一點麻煩 但多一份安心

如果你有兩部車 但輪流會進去停

就拿兩張證就可以囉
你可以不甩~

還可以互告~~到最後你會贏

只是大家撕破臉

其實車位不光是可以停車

你想要停機車 或堆雜物都可以!

早已有判決~

管委會除公共空間外

不得限制屬於"私人"所有之使用情形

渦輪起秋豬 wrote:
其實車位不光是可以停車

你想要停機車 或堆雜物都可以!..(恕刪)


真的嗎
提供幾點供參考
1.請先確認停車位的性質,是否為法定停車位
如為法定停車位,該停車位為約定專用,意為該停車位之使用權為所有權人,但管委會有權管理.
上述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如社區管委會具合法資格(有向主管機關核備),社區規約中有明定停車格使用管理辦法(規約需
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管委會有權力管制(因區權人授權管委會管理).
七樓 台中輝大大講得沒錯
去看權狀上面的資料就可確認
如果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那麼就必須遵照管理規約使用
不是想放什麼就放什麼

渦輪起秋豬 wrote:
你可以不甩~

還可以互告~~到最後你會贏

只是大家撕破臉

其實車位不光是可以停車

你想要停機車 或堆雜物都可以!

早已有判決~

管委會除公共空間外

不得限制屬於"私人"所有之使用情形

==============================================

印象中停機車勝訴,沒看過堆雜物勝訴的判決。

有錯還請指正,謝謝。
終愛奶茶 wrote:
並規定未張貼於汽、機車前方規定明顯處者,不得將車停入大樓停車格內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這樣是管委會方便管理,如果規約沒規定,合不合法?這要去打官司了,碰到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見解。
除此之外,還有另一辦法不貼,就是在區權會上提案,區權會上的決議比管委會的強。


渦輪起秋豬 wrote:
堆雜物都可以!
早已有判決~

有判決就請拿出證明,不要誤導網友,增加他人社區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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