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管委會選舉問題

今年我家社區管委會選舉出了一些事情導致投票結果被否決
今天我收到新的選舉辦法但我對其中一條條文有疑義
我有意見的條文是選舉辦法中圈選方式第三條
"以獲該選舉單位(棟)最高票者為當選,管理委員之配偶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各該委員出席管理委員會議執行職務"
紅色字的部份我認為有法律上的問題.懇請大家給點意見.

2011-09-15 0: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委會選舉問題
看執行哪些職務而定
如果是出人力辦活動,社區巡守,開會...那些是沒問題的
基本上他是該住戶的代理人
但是用印,撥款,簽核預算這類就不行了
還是得蓋上住戶本人的印章
雖然實務上都是先生,太太拿配偶的印章就直接蓋下去了
不過夫婦之間應該不會告偽造文書,外人要舉證也是有困難

我們社區有太太的房子,老公當委員,也有爸爸的房子,女兒來開會的
感謝kawli回覆
我的疑問始於現任主委在去年一整年在社區行事風格備受爭議
甚至今年的委員選舉也因為他搞鬼,住戶反彈導致選舉結果無效重選
他也表明不再參選但又在選舉辦法中搞這個小動作
擺明是他老婆出來選,選上又由他代行職務
這種代行職務沒有違法之虞嗎??

charliex wrote:
"獲該選舉單位(棟)最高票者為當選,管理委員之配偶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各該委員出席管理委員會議執行職務"紅色字的部份我認為有法律上的問題.懇請大家給點意見...
搞鬼,住戶反彈導致選舉結果無效重選(恕刪)


法律意見?
如果您們的管委會有向政府報備了,那就要看您們的規約為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輔,但不得違反此法)!!如果規約寫明,事務皆需區分所有權人行使,那條件就很硬了,因為參選人就必須是區分所有權人,若寫住戶,則住這間內的人皆可擇一參選,但~要替該名委員行使職務,皆需有委託書,這個不難吧,他們後續補寫好,再給您看不也一樣.

若無報備,則依管委會制定之規約為準了.

(有報備的管委會,規約不是管委會說改就改,說定就定,千萬要分清楚)

通常只要當選者沒異議,其它人也管不著吧~如果要,那就請它出示委託書吧~
畢竟,管委會依法為無給職,大家又不是閒閒沒事做,每天在家等開會、等處理事務,因此有時都難免會由家人行使職權.(管委會職位、職權,不是用政治或公務人員的標準看的,所以不是不可代行使的)

以上,參考看看吧~

搞鬼,住戶反彈導致選舉結果無效重選???
你們怎麼認定無效,那又怎麼選舉的???
(坦白說,事情無頭無尾的,難很了解清楚,到時又變誤導您,主委做風有爭議,只能說有時"管人"與"被管",角度和立場不同)

建議先看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再了解貴社區規約,才能分清楚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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