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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地主自組社區管委會橫行霸道

我住的大樓是9樓的建築
但是12369樓是在地主跟他的兒子女兒名下
只有4578樓共8戶是賣給外人
所以開住戶大會時他們自己投自己人
管委會全是他們自家人
然後最近他們把一樓店面出租給餐飲業
當初住戶大會共識是不租餐飲業
不過因為租了五年都租不出去,我看他們也就不管當初的約定了
而且還允許業者把門牌57,59,61三戶的內部牆壁跟一二樓地板都拆除!
我是外行不知道他們拆的是隔間牆還是有動到結構牆
不過整個看起來很奇怪阿?萬一有動到結構部份難道不會引起公安問題嗎?
然後最近又私自答應把共同區域空地租給該業者當冷氣主機放置處?!
公共區域的空地可以這樣就出租出去嗎?
昨天又說地下二樓停車場要放一個污水處理器?
而且還在我的車位前面(因為說污水人孔蓋就在我車位前面)!
地下停車場防空避難所可以隨便答應給私人放置這種東西嗎?
因為我不是很懂,希望板上有經驗的或相關人士可以指點一下!
2011-08-20 22:17 發佈
另外9樓上面頂樓原本是公設會議室
但是也被地主佔用私設成他們家佛堂
這種違法佔用的問題該怎麼解決?
且其三樓露台的部分也加蓋鐵皮屋跟遮雨棚
我們是94年的新大樓
是否只要舉報政府就會來拆掉?

mhsing wrote:
我住的大樓是9樓的建...(恕刪)

嗯~沒搞頭…賣了吧~

yctlkk wrote:
嗯~沒搞頭…賣了吧~...(恕刪)

這麼慘嗎?
賣是打算要賣
但是在賣之前難道無法與其抗爭嗎?

mhsing wrote:
這麼慘嗎?賣是打算要賣...(恕刪)


都要賣了,還抗爭?
掛白布條然後旁邊寫個"售"
yu928 wrote:
都要賣了,還抗爭?掛...(恕刪)

賣房子不是一兩天之內的事
沒賣之前我還是得住在這邊
看到他們鴨霸的行徑就很生氣
而且如果房子給他們亂搞、搞臭搞爛了
到時候要賣也賣不出好價錢阿

PS :我指的抗爭是循正常管道向政府檢舉或法律途徑解決

mhsing wrote:
賣房子不是一兩天之內...(恕刪)

賣房子比較快啦,說實在的!
請律師向法院 請求確認決議無效


mhsing wrote:
我住的大樓是9樓的建...(恕刪)
mhsing wrote:
PS :我指的抗爭是循正常管道向政府檢舉或法律途徑解決...(恕刪)


既然要走正常管道,那就來提一下正常管道的建議

關於內部牆壁跟一二樓地板都拆除的部分
凡是室內裝修只要會動到格局的一律都是要申請
(請參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所以請到建管處檢舉即可

至於管委會部分
首先要看他們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票數的計算是是否合法
若是不合法,那所做出的任何決議自然也不具合法性
請先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7條
檢視一下在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房屋所有權人及委託書
是否有達召開31條召開及決議的標準(若不懂再問)

再來你們之前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識是不租餐飲業
不知是否有會議紀錄或是記載於規約中
那這條是否有曾召開過會廢除過
如果有會議紀錄再加上也未開過區分會廢除過
那管委會的職責之一就是必須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事項

至於公共區域,也就是社區共用部分
若是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記載於規約上
將該共用部分修改為約定專用部分
就這樣租給業者當冷氣主機放置處,這是違法的
同樣9樓上面頂樓的公設會議室,也是一樣的狀況一樣的不合法

以上管委會的失職情事請收集起來直接向主管機關(可洽詢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進行檢舉即可
(管委會的罰則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








mhsing wrote:
我住的大樓是9樓的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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