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戶繳給建商五個月管理費未到期,管委會說未收到建商移交,要求住戶代繳,再向建商要,合理嗎?

各位好:
小弟向建商買屋,建商代收五個月管理費,
未到期時,管委會說未收到建商移交,
要求住戶代繳,再向建商要!(連我在內,今年交屋的十幾戶有此情況,社區有三百多戶)
我已經代付二期了,可是服務中心說可能下個月底才會來-也不確定
我們的管委會對建商的事每次都說沒辦法
但是卻通過這種傷害住戶權利的事-要求住戶代繳卻又不積極討回
我有問過建商承辦人員,他們說巳移交錢給管委會
管委會認為這是建商要交過戶前的管理費,錢沒收到

才會公告上沒要住戶這樣做-說不合理
私底下要求服務中心向住戶收

我以發信給建商了,建商可能認為他們與管委會達成協議
但這種拿別人權益作交換的事
確不承諾錢何時可以撥下來

下管月的管理費又來了
又要重覆繳第三次了

請問各位
小弟應如何保障自己合法的權益呢?
我不想再代建商繳第三次了,感謝!

2011-07-26 12:41 發佈
從你的文章我理解的是管委會在建商將房子過戶給你前就已經成立.
過戶前管理費應該是建商出 ,過戶後是你要出

當初你要過戶時 ,如果知道已經有管委會哪你就不應該把管理費繳給建商
現在看起來像是 ,建商把你的管理費當作是過戶前他們該付的或欠的繳給管委會

管委會只會看每個月每戶是否有繳管理費 ,他不會看是誰繳的

你應該找建商問清楚你那五個月的管理費建商是怎摸處理的
如果建商把它當成是繳清過戶前欠管委會的費用 ,你應該要跟建商討回來才對.
謝謝您的意見

我交屋時管委會成立了,但是未開始收管理費,

交屋時只能交給建商

後來建商是將全社區五個月管理費移交。

管委會認建商有交屋前的管理費未清。

要求住戶繳不直接向建商收

二方都認自己沒錯

倒楣的就是住戸要繳二次

重點是我向建商反映他說管委會都同意這樣的作法

那我付二次算誰的問題
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管委會在還沒過戶前全社區都還沒開始收管理費
那建商應該沒有欠費的問題 ,
如果管委會第一次開始收管理費時 ,要追逤加收之前還沒收費的月份
那加收的部分全社區都要一起收才對 ,
至於加收部分誰要出我覺得就是看加收的月份該戶當時是誰的名下

你跟建商問清楚他把五個月的管理費移交給管委會時
管委會收下後收據回的名目是甚麼

如果名目不是你那一戶的管理費 ,而是建商的其他欠費 ,那就是建商把你的管理費挪作他用
找議員,消保官申訴告建商吧

如果明目是你該戶過戶後管委會才開始收的管理費,那沒錯 ,
管委會要是要再跟你收管理費那變成他收兩次
管委會要跟你收錢 ,你問他收的名目是什摸哪個月分的.再跟建商的明細對
搞清楚管委會到底是要跟你收哪個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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