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向建商買屋,建商代收五個月管理費,
未到期時,管委會說未收到建商移交,
要求住戶代繳,再向建商要!(連我在內,今年交屋的十幾戶有此情況,社區有三百多戶)
我已經代付二期了,可是服務中心說可能下個月底才會來-也不確定
我們的管委會對建商的事每次都說沒辦法
但是卻通過這種傷害住戶權利的事-要求住戶代繳卻又不積極討回
我有問過建商承辦人員,他們說巳移交錢給管委會
管委會認為這是建商要交過戶前的管理費,錢沒收到
才會公告上沒要住戶這樣做-說不合理
私底下要求服務中心向住戶收
我以發信給建商了,建商可能認為他們與管委會達成協議
但這種拿別人權益作交換的事
確不承諾錢何時可以撥下來
下管月的管理費又來了
又要重覆繳第三次了
請問各位
小弟應如何保障自己合法的權益呢?
我不想再代建商繳第三次了,感謝!
那建商應該沒有欠費的問題 ,
如果管委會第一次開始收管理費時 ,要追逤加收之前還沒收費的月份
那加收的部分全社區都要一起收才對 ,
至於加收部分誰要出我覺得就是看加收的月份該戶當時是誰的名下
你跟建商問清楚他把五個月的管理費移交給管委會時
管委會收下後收據回的名目是甚麼
如果名目不是你那一戶的管理費 ,而是建商的其他欠費 ,那就是建商把你的管理費挪作他用
找議員,消保官申訴告建商吧
如果明目是你該戶過戶後管委會才開始收的管理費,那沒錯 ,
管委會要是要再跟你收管理費那變成他收兩次
管委會要跟你收錢 ,你問他收的名目是什摸哪個月分的.再跟建商的明細對
搞清楚管委會到底是要跟你收哪個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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