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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會禁止導盲犬進出

看到這則新聞有些難過

現在的人多注重 維護自身的權益

但導盲犬不是寵物 住戶是否該多些同理心?



真希望管委會改變態度 或者把保全公司撤換掉

2011-07-16 18:06 發佈
大樓管委會應該請人出來代為導盲犬帶盲胞進出..
山中無老虎只見剩猴子高來高去的耍猴戲
  這好像違法了,即便是管委會或是區權會定規約,也不能禁止導盲犬進出。而且導盲犬恐怕比人類的小孩還要乖,不會亂叫亂吵,不會到處奔跑破壞公物,甚至更乾淨,該社區禁止導盲犬的原因實在太誇張,那乾脆連小孩都禁止好了...
又是一群拿雞毛當令劍的管委會
不然叫管委會委員~每天輪班導引這位視障朋友進出啊!!!!
住戶去告管委會, 管委會會輸吧
除非規約之中有規定 "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這是遠百對面那家小豪宅嗎?
對盲胞用文字公告--扯一
限制盲胞帶導盲犬--扯二
我攝影...故我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
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
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0 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私宅不是公共場所喔!真要去告可能也不是穩贏的 ....


大樓大廳及電梯算是公設,也是法條上所稱的共有部份,每個人都有其部份持分。
所以嚴格來說不能算是專有部份或約定共有部份,是不能限制導肓犬進出的!
找了原報導來看,這比較接近歧視盲人,而不是限制導盲犬進出吧 ...
「欺負看不到」!大廈禁盲犬 光貼不說

報導說,管委會認為導盲犬違反公共安全,卻沒有現場求證,也沒有告知,只在電梯張貼公告,直到當事人女友來才發覺,記者求證時,主委半句話都不敢講 ....

這個主委是個標準俗辣,報出來之後,應該不勞當事人告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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