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好像違法了,即便是管委會或是區權會定規約,也不能禁止導盲犬進出。而且導盲犬恐怕比人類的小孩還要乖,不會亂叫亂吵,不會到處奔跑破壞公物,甚至更乾淨,該社區禁止導盲犬的原因實在太誇張,那乾脆連小孩都禁止好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00 條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找了原報導來看,這比較接近歧視盲人,而不是限制導盲犬進出吧 ...「欺負看不到」!大廈禁盲犬 光貼不說報導說,管委會認為導盲犬違反公共安全,卻沒有現場求證,也沒有告知,只在電梯張貼公告,直到當事人女友來才發覺,記者求證時,主委半句話都不敢講 ....這個主委是個標準俗辣,報出來之後,應該不勞當事人告上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