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D wrote:大樓管委會規定,腳...(恕刪) 那腳踏車要放哪?不能由大廳進入改走車道我還可以接受,不能坐墊聽是怕弄髒店廳或是撞壞電梯內部裝潢我也可以接受,但是腳踏車放哪?去找管委會協調一下,不然你覺得權益受損只能提起訴訟了。
公寓大廈規約即使是經全體住戶絕對多數通過,若扺觸法規,還是無效。假設你們公寓通過一條規約,說自下月起整座公寓大廈的管理費一律只由你家支出,顯然這條規約除了你家代表會強力反對以外,其他住戶一定舉五肢贊成。這種違反民法或其他法規精神的規約,你是可以提起無效之訴(可能要打民事官司,但你一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