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有PO過文詢問過,但是經過我和主委通電話後,發現很複雜,請問我該怎麼處裡呢?
1.我是第三任屋主,第一任屋主是建商,因建商倒閉,房子被法拍,由一投資客購入後轉賣給我。
2.建商(第一任屋主)欠管委會10萬管理費,因無錢繳交,有立一份合約給管委會說車位可供管委會運用一類的(合約在主委那,他口頭跟我說得)
3.投資客標下屋後,管委會有和投資客協調,繳交3萬欠款就好,但是投資客不答應。
4.投資客委託南北房屋(仲介)把房子賣給我,買賣合約上註明無欠款管理費,並出示管理費最後2個月收據。
5.3月交屋當天我去管委會登記住戶資料時,才得知該車位現由管委會使用,我不能用,我立刻去電仲介請前屋主處理。
6.因為我是台北人,房子在台南,我大約每個月去看裝潢一次,都會打一次電話給代書或仲介,告之前屋主並未處理此事,我依舊不能停車。
7.6月10日我依舊不能停車,我決定打給主委,才知道投資客不處理,而主委手上有建商給他的合約,他說他有權使用。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拿回我的車位呢?
1.報警(打110),說有人侵佔我的財產,我的停車位我不能停。
2.寄存證信函給主委(還是管委會?),內容該說些什麼?
3.找媒體報?
4.上法院告?告管委會還是主委?那要先找律師嗎?因為我是台北人,我要跑台南告嗎?
5.我手上有買賣合約,3張權狀(土地、建物、車位),和仲介、代書、主委通電話的電話錄音,我還需要什麼來保障我的權益?
PS:該車位有獨立權狀,但是權狀上並無車位號碼,只說我持有地下一層的幾分之幾這樣。這樣我有立場說該號碼的車位是我的嗎?
lizard wrote:
我上個月有PO過文詢...(恕刪)
就個人淺見,提供給您參考
1.報警(打110),說有人侵佔我的財產,我的停車位我不能停----先確定建商是否真的有和管委會簽訂合約(或是協議書),將車位提供管委會統一運用(這個關係到日後您要找誰要回車位、向第二任屋主求償或直接判定契約無效要求退還履約金額),但不論有沒有找警察都沒用,因為如果管委會不願把車位交還給您,警察也不能強力執行要求管委會把車位交還給您,是需要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判決,或是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警察才能執行。
2.寄存證信函給主委(還是管委會?),內容該說些什麼?---因為您現在不確定建商是否有和管委會簽訂契約,所以您寄存證信函沒有用,另外對於社區內的所有事,應向管委會提出,除非主委有做出違反主委權責的事情。
3.找媒體報?----因為還沒搞清楚是誰的問題,您找媒體一不小心,可能會反而被告喔,另外媒體只能把問題顯現出來,並沒辦法幫您解決實際問題。
4.上法院告?告管委會還是主委?那要先找律師嗎?因為我是台北人,我要跑台南告嗎?---您如果要提告,不論在台北或是台南都可以,但因為標的是在台南,建議在台南地方法院提告比較方便(法院要現勘或是調證人比較方便),被告的話是管委會,至於要不要找律師就看您個人決定,如果沒時間的話,還是委託律師比較方便,如果不想花律師費,也可以自已寫狀紙,要怎寫可以參考法院的便民服務資料。http://tnd.judicial.gov.tw/P13.asp
5.我手上有買賣合約,3張權狀(土地、建物、車位),和仲介、代書、主委通電話的電話錄音,我還需要什麼來保障我的權益?---我是有個疑虞,您有確定車位有單獨權狀嗎?因為有些地下室車位是用共管協議,標示出您所使用的車位號碼,這個部分需要您再次確認。
個人是有個建議,您還是先確認建商是否真的有和管委會簽訂合約,如果有,因您與管委會都是受害者,您倒是可請管委會與您合作,共同向建商提告,如果建商沒有和管委會簽訂合約時,您則可直接要管委會提告,拿回您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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