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機安裝位置與管委會成立後所認知的位置不同,該怎麼辦?

版上大大,
小弟好不容易買了一間新成屋的房子,一交屋後就馬上入住,最近剛成立管委會,卻告知我所裝的冷氣室外機位置不符需要遷移(原先的位置有點小,放不進去,所以我選擇放在另一邊角落,比原來的位置還隱密,應不致於有外觀影響的問題,而且當初管委會也還未成立,沒有人說不行阿),我該怎麼辦? 請大大們賜教~
感謝
2011-05-16 22:29 發佈
這也要管,有沒搞錯,且當初管委跟本未成立,後令壓前令,哪有這道理,分明看您軟柿子,好吃
信賴保護、不溯及即往

我裝之前沒告知,不是你的錯,也不是委員會的錯

委員會成立了,我盡量配合委員會的要求,但是請你們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配套。


(要我搬,行,要有地方放才行,沒地方行,怎麼搬,不然委員會幫我再買台新的,放的下的冷氣室外機吧)


把球丟給委員會,咬住信賴保護、不溯及即往、放不下,買台新的、放的下的給我換、我就搬)
請問,若依法律見解,是否真的就需遷移到所指定的位置上? 感謝解惑.
kentsai28 wrote:
(原先的位置有點小,放不進去,所以我選擇放在另一邊角落,

原本有規劃位置,是你改位置的,現在怪管委會?
雖然管委會是後成立的,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早就規定外觀是不能任意改變,除非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改;你應該在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出改位置提案的,管委會只能照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行事。
了解,但若因管委會未成立前且經建設公司工地主任默許(因為原先規劃的地方真的放不下這麼大型的室外機),是否還有轉圜餘地?請賜教

kentsai28 wrote:
了解,但若因管委會未成立前且經建設公司工地主任默許(因為原先規劃的地方真的放不下這麼大型的室外機),是否還有轉圜餘地?請賜教

管委會是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做事,所以能改規約成你要的形式是最好的方式。

改規約要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你們管委會已經成立,那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該才招開不久,要招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難度不低,除非很多其他住戶也想改,才會支持你的提議。不然你要拖延至下一屆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再提。但是如果管委會很強勢,有可能很快就提至主管機關處理(管委會不能自行處理)。

不改規約,就只有討論你是否違規?就是討論你擺放主機是否改變外觀?規約(包括跟建商簽的合約內的規範)中是如何規範主機位置?

管委會的委員也是住戶,好好溝通,大家都會是好鄰居的。
感謝大大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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