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屋主欠繳管理費10萬元,房屋貸款也沒繳完,被銀行法拍
第二任屋主投資客,買了法拍屋後轉手賣
第三任屋主就是我,買了投資客的房屋。
因為第一任屋主欠繳管理費,所以管委會向第二任屋主追討,第二任屋主原本
協議繳交三成(3萬),但不知未何反悔不繳了,房屋出售後我接手,因為第二任屋主
有出示最近幾個月的繳交證明,所以代書和我都沒有欠費疑慮。
因為管委會收不到欠繳的錢,所以管委會決議將我名下的停車位沒收,供管委會使用。
請問
1.我有停車位的權狀(獨立權狀),管委會這樣是否違法?我要如何自救
(我的車位上有停了一台不是我的車,但管理員拒絕提供車主資料和移車)
2.第一任屋主的債務,第二任買了法拍屋表示他要繼承債務嗎?
3.房屋契約上有寫第二任屋主沒有欠管理費,這樣我有義務要繼承這筆債嗎?
lizard wrote:
第一任屋主欠繳管理費...因為管委會收不到欠繳的錢,所以管委會決議將我名下的停車位沒收,
供管委會使用(恕刪)
先說說你的購屋過程、有沒有合約,不然沒有結論...
如果你購屋是透過仲介,房仲沒有儘到清查(償)的責任,現任屋主沒有義務要繼承這筆債務,
這和購買到海沙屋、幅射屋、凶宅、漏水....等一樣,一切先看買賣合約...
至於因為管委會收不到欠繳的錢,所以管委會決議將現任屋主名下的停車位(獨立權狀)沒收,
供管委會使用...這是刑法的侵權(占),我真要看看這管委會是否真敢...
管委會權利好大,管委會怎麼不說"停車位的價金不夠清償,還需要沒入屋主的房屋供
管委會使用,當大家都是白癡,「沒入」是法院的權利,縱使是負有清償債權的責任,在
還沒走完訴訟過程,區分所有權人還是可以使用自己的房屋,這和大樓管理費一樣,區分
所有權人不能因管委會有所缺失而拒繳,管委會亦不能因區分所有權人不繳管理費而拒絕
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自己的房屋...
lizard wrote:
1.我有停車位的權狀(獨立權狀),管委會這樣是否違法?我要如何自救
(我的車位上有停了一台不是我的車,但管理員拒絕提供車主資料和移車)
不一定,有所有權,不表示對方沒有使用權 (Ex: 租屋)
先釐清管委會是否有權利 "使用"
lizard wrote:
2.第一任屋主的債務,第二任買了法拍屋表示他要繼承債務嗎?
不一定,因為你沒出示法拍公告資料,無法判斷!
lizard wrote:
3.房屋契約上有寫第二任屋主沒有欠管理費,這樣我有義務要繼承這筆債嗎?
買賣契約是你跟第二任屋主之間的問題,跟管委會無關!
他寫沒有,結果有,就跟他求償!
理論上,買賣是一種繼受行為,權利與義務都要繼受 (不是繼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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