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灣^^ wrote:存證信函不過只是個告知事項而已~~ 對阿!而且可以拒收!拒收就可以說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拒收如同掛號信一樣,退回發信地點郵局,郵局公告2週後再請寄信人領回!(通常寄信人來領時都氣瘋了)
hk127413 wrote:知道了又如何一樣可以...(恕刪) 不是喔..將來鬧上法庭,別人已經先用存證信函跟你說,你卻不理而被告,跟你沒收到存證信函所以不知道要做什麼卻被告,法官在裁判上是不一樣的!
保全公司沒有去協調機電作廢污水申報,所以就發存證信函撇清責任.一般他們只要在管委會開會時提出即可,一般人對於存證信函還是有莫名恐懼.此保全公司跟我們社區住戶有再配合社區生意,因此管委會委員私下就會被觀照.或是暗示他們隨時都可以告住戶.讓住戶心生恐懼.這是惡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