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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律專家,管委會要挖我家牆壁

我家位於大樓20F , 16F鄰居牆壁滲水 ,17,18,19F都沒事,管委會說是我家牆壁中有公共管線間漏水所以要挖我家
牆壁來勘查或修護 , 我同意後要管委會簽一份工期保證時間及超過時間的賠償(因為只有我一人住,他要在上班日施工
的話,我就得請假監工),而且我住的是小套房, 管委會要施工一定會影響我住的權益, 可是管委會不願意簽工期保證時間及超過時間的賠償,因為他們說不能保證要施工多久, 那我當然不肯同意(一切管委說了算,他說我家漏水就漏水, 他們要施工多久就多久) 現在他們要那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來威脅我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 說我無權拒絕,不然要告我,
請問各位大大or專家, 小弟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 難道都得一切配合
感恩各位
2010-12-09 13:42 發佈
cris0513 wrote:
我家位於大樓20F ...(恕刪)


cris0513兄~~

你可以爭取的部份在這一行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這邊有相關議題可以看看
可是我不是在16F漏水的正樓上,我是住20F, 所以是管委會說是我漏就是我漏?他們要挖就可以挖
哪一條水管漏水可以跳過3層樓啊?實在是滿奇怪的,他們如何証明是你家漏的呢?
看來管委會有問題吧!他說你家漏就漏喔!請他提出証明來舉証因為管線在你家這邊而導

致漏水,在來談住戶管理條例吧!沒有因,那來得果。
看來住大樓果然問題很多阿...什麼鬼問題都有...
16F漏水,17,18,19F都沒事,關20F啥事?判斷很正常啊!
牠們都不能保障你的權益,
一切都等法院通知再說吧!
樓上提出的意件很棒:請管委提出証明來,
為什麼必須跳過17~19直接到你家施工的證明,
但是你必須讓鑑定人員進屋勘察.可能你樓下的也不讓進!?
如果被強行入侵的話,要立即報警處理!自己也拍照存證.
趕快做功課做最壞的打算吧!
關於請假薪水損失,管委不出你就有理由拒絕施工,
最後不是一直拖延,就是要上法院等判決.
提醒從現在開始所有管委會與你的對話紀錄
不論是電話或是面對面,最好都是可以錄音起來
所有文件也都要備份

如樓上所說,先做好最壞準備吧
不然為何跳過三層樓找上你

拿壓金先

以免日後產生問題
管委會也是人組成的, 而大部份人大多會怕惡人
我的意思是17F-19F的住戶是否比較兇或他們其中有人是管委會成員
而你看起來比較好欺侮所以找你開刀
還有, 你們管委會的成員這麼厲害, 連水電問題都懂啊!!


建議你下列兩種方式並行:


1.
把該問題及管委會打算處理的方式打電話詢問當地縣市政府工務處負責公寓大廈管理的單位
看他們怎麼講.
另外再調出貴大廈的管線圖, 確定一下你家牆壁是否有管線經過

2.
我記得有一次我房客打電話說廚房的牆壁會滲水
她以為是裡面的管線有問題, 後來請建商來看過後是洗碗槽下方什麼東西壞了(我忘了)
換新的零件問題就解決了(1000 元有找)

所以囉你乾脆順便問清楚16 樓住戶(不要問管委會)到底是那邊漏水
然後你打電話問一下建商看他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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