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生北路買了間32年的小套房,因為陽台的欄杆很舊很醜了,外加陽台上面還有點漏水,所以想做點小裝潢換成鋁窗,外加全戶換壁紙,貼耐磨地磚等預計施工7個工作天,雖然所有的施工只有拆除欄杆和裝鋁窗時才會有噪音,但為了避免吵到鄰居,我還是向一樓的管理員報備一下,貼個告示告知住戶,不料,大樓管理員居然說,做裝潢搬東西時有可能會破壞電梯或走廊等公設,也有噪音擾民,所以,他說大樓一般是每一個工作天酌收200元,好做為維護電梯等,想請問是否大樓可以做這種規定嗎??平時已經有繳交管理費了,電梯維修費當由管理費支出呀!!況且,我完工了,根本沒有破壞到任何公設,請問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繳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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