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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車位停重機 竟遭管委會罰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2JB9zuQP7Q
台北縣有位民眾,因為在自己購買的地下室汽車停車格中,停放重型機車­,兩年下來,遭到大樓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開罰三萬多元,羅先生氣不過告上法院,結果法­官認為,管委會無權干涉停車格內的使用方式,因此判處大樓管委會敗訴。

2010-11-27 16: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購車位 管委
老是一堆類似事件發生,車位買賣後屬私人財產,車主愛怎麼停且不影響他人都行,管委會是黑道背景嗎?變相強收保護費?還開罰三萬塊?我在這裡說躺在家裡床上裸睡,是不是要被告妨害風化?
如果是所有權使用,支配來看

當然是車位所有人有權

但如果大樓經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車位限停一部汽車

而現今重機比照汽車是不是還可以停也有爭議吧!

我記得該車主 今天是一個車位停機車又停汽車吧....

那難道以後125CC 或 50CC也可以停到停車場裡面嗎?

(也都是機車 也都是自己買的車位 )

總覺得這個判決怪怪的...


只要是車主自己買的車位
想怎麼停是他自己的事吧
只要不超出他的格子
除非有不好的氣味或有礙觀瞻的物品
車主想停什麼車可以阿,他爽也可以不停車
位子夠大,停一台汽車+機車有什麼不行
那個管委會是有什麼問題??
應該又是社區內其他的糾紛吧
azooisa wrote:
我記得該車主 今天是一個車位停機車又停汽車吧....
那難道以後125CC 或 50CC也可以停到停車場裡面嗎?
(也都是機車 也都是自己買的車位 )
總覺得這個判決怪怪的...

並沒有怪,因為營建署說可以停的!
只是很多管委會自以為權力大過天,私約可以大於國法,以假民主侵犯他人權益,01站上還有人非常認同如此做為

內政部營建署72.4.1台內營字第1413377號函



Hakkinen小崴 wrote:
只要不超出他的格子
除非有不好的氣味或有礙觀瞻的物品
車主想停什麼車可以阿,他爽也可以不停車
位子夠大,停一台汽車+機車有什麼不行

因為有人認為機車是落後國家才有的產物,機車停在停車場內會漏油,機車會在停車場內橫衝直撞,比汽車危險!

還真不知道誰的油桶比較大呢!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事主重型機車停在汽車停車格沒錯呀!
更何況那是他買來的地本來就隨便他用吧,
重機法規本來就比照汽車的,事主也說願繳兩倍停車費,
管委會事後又說為了安全因素,說斜坡很彎不安全...安不安全都是你在喊的阿....
台灣真的怪怪的

如果社區大樓地下室坡道對機車有困難, 那光武工專學生怎麼辦? 各大橋樑怎麼辦?

一個汽車格只要塞的下都可以停, 管委會也只能多收管理費而已!

難道我家住幾個人也要管委會同意嗎? 很多社區管委會都以為是設籍在太平洋!


就好像直接左轉政府說危險, 那為何又叫機車合法左轉?

管委會跟政府一樣嗎? 一會安全一會危險?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k003579 wrote:
http://www...(恕刪)


這家管委會會不會規定家裡要住怎樣的人?可以住幾個人阿?
YAHOOKIMO wrote:
這家管委會會不會規定家裡要住怎樣的人?可以住幾個人阿?

下次管委會也許會規定你與老婆做愛做的事要在特定地點,還要用特定姿勢喔!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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