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打電話給台北縣拆除大隊詢問一件94年底提出檢舉惡鄰在露台上搭蓋的違建案(全部包覆),得到的答覆是,目前拆除大隊優先處理的是A,B等級的違建案(有關拆除案件等級請上網搜尋一下),我惡鄰居在露台上搭的違建是屬於D級的,不在目前優先處理的名單裏,這類案子不是不處理,只是恐怕會等到世界末日,由老天爺來拆了.
如今這個惡鄰居又在增建了,今早拆除大隊的答覆是"會派人過去拍照",再詢問,用意只是存檔,仍然不會有動作............,無言

今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若想改走訴訟的途逕,正義是否會較快得到彰顯? 又可以用何種名義控告對方,如侵佔、竊佔等? 為何會這麼生氣,因為我們管委跟這個惡鄰溝通,請其自行拆除,但對方竟口口聲聲回嗆,他們已找鶯歌的陳XX議員來喬了,我們動不了他們...........,本來不相信,但這樣的一個違建案居然從94年到現在處理不掉,真不知道政府的效率在那裏?更重要的是,我們也越來越相信他的鬼話,對那位議員有一樣的眼色.
另外,今天早上我打電給拆除大隊,當我報上案號為"北府工拆字第 09400XXXXX"時,對方竟失口喊出"這麼久了喔....", 這更讓我相信這個案子按照正常程式應該是不會處理這麼久的,所以是真的有被壓下的可能.
另外,請問下圖中的庭院屬不屬於公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