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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訴訟方式強制拆除惡鄰違建


今天早上打電話給台北縣拆除大隊詢問一件94年底提出檢舉惡鄰在露台上搭蓋的違建案(全部包覆),得到的答覆是,目前拆除大隊優先處理的是A,B等級的違建案(有關拆除案件等級請上網搜尋一下),我惡鄰居在露台上搭的違建是屬於D級的,不在目前優先處理的名單裏,這類案子不是不處理,只是恐怕會等到世界末日,由老天爺來拆了.

如今這個惡鄰居又在增建了,今早拆除大隊的答覆是"會派人過去拍照",再詢問,用意只是存檔,仍然不會有動作............,無言,違建不知有沒有列在十大民怨?

今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若想改走訴訟的途逕,正義是否會較快得到彰顯? 又可以用何種名義控告對方,如侵佔、竊佔等? 為何會這麼生氣,因為我們管委跟這個惡鄰溝通,請其自行拆除,但對方竟口口聲聲回嗆,他們已找鶯歌的陳XX議員來喬了,我們動不了他們...........,本來不相信,但這樣的一個違建案居然從94年到現在處理不掉,真不知道政府的效率在那裏?更重要的是,我們也越來越相信他的鬼話,對那位議員有一樣的眼色.

另外,今天早上我打電給拆除大隊,當我報上案號為"北府工拆字第 09400XXXXX"時,對方竟失口喊出"這麼久了喔....", 這更讓我相信這個案子按照正常程式應該是不會處理這麼久的,所以是真的有被壓下的可能.

另外,請問下圖中的庭院屬不屬於公設?


走訴訟方式強制拆除惡鄰違建
2010-09-20 11: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訴訟方式
樓主這張照片沒有人看得出來是不是公設吧?
麻煩一點去建管調閱使照圖說,看圖上面說它是公共還是私有囉
簡單一點看這個庭院及出入口是大家都能進出(有連結到公共空間)
還是本來就專屬一樓的某戶住戶使用,但這也只能大概判斷而已
bebebaba wrote:
今天早上打電話給台北...(恕刪)



我可以跟你很明白的說,就算告上法院,你也不見得會贏

內政部本來就有公文解釋,只要是雨遮就算合法的

而且,重點是,法官會覺得你是來亂的



就算法官判要拆,那又是幾年後的事??

法官會拿電鋸開怪手來拆?還不是建管處在拆

建管處的人根本不會來拆好嗎?因為鬧上法院他們就很不爽了



至於照片中是不是公設,得看權狀,另有一種情形是公設約定給某戶使用




遠親不如近鄰,我的個人建議
公設是要有屋頂的

你的照片是露臺

買的時後你應該有簽約給予那樓住戶約定專用

翻翻看有沒這一回事
mpig1927 wrote:
樓主這張照片沒有人看...(恕刪)


這是一樓專屬的庭院,出入口只在他們家裏,只是有其他鄰居說這個庭院也是屬於公設,管委不准他們加蓋.
東莞台奴 wrote:
我可以跟你很明白的說...(恕刪)


喔,不,大大,你誤會了,這戶一樓的住戶加蓋的露台在房子的側邊,是整個都封起來了,不是照片的,照片只是想請問各位能不能判斷算不算是公有地.

我們大家對這戶已是很忍耐了,本來露台搭蓋的事情不再追究了,是最近這戶又在增建其他地方,在騎樓裏,大家才會如此的憤怒,鄰居應該不是這樣做的吧.
1Q84 wrote:
公設是要有屋頂的你的...(恕刪)


照片是他家的庭院,整個蓋滿的是他們專屬的露台,已經整個被蓋滿了,都包起來了變室內空間使用了.
露台應為約定專用,只要按照規定雨遮是可以免拆的
例如: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六、建築物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 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五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免予查報。
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十七、搭建於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管。
【免予查報】:指違法情節最為輕微,尚未達新違建取締要件,先拍照存證免予查報處分。(也就是拍照列管預防日後衍生建築安全責任,但程序違建除外)

此違建上網看真的是D6等級,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XOblI1uZG0aVJAhk1gRmyA--/article?mid=82&prev=-1&next=72

既然惡鄰認為違法只要有大官護航就不怕,那就看誰官大吧
請聯合管委會找人來加快拆除速度吧
不然聯合住戶每人每天不小心掉個什麼東西下去(不要白目被抓到)
我的知識告訴我,違建確實有分等級,即便列為較優先等級,有人去關說也不會被拆,因為理由是,即使是優先的等級,但是案子太多需要消化,就.....一直拖等同不執行。很多縣市乾脆不執行,例如南投縣,因為我老家在南投,幾年前縣議會就有請縣政府所有違建拆除暫緩執行(有立即危險者例外),當時的理由是很多窮苦的百姓其實是住在違建裡的。(勿筆戰,單純陳述一個情況,而不是討論違建該不該拆)
雖然既有違建有分等級,但對於"正在蓋"的就不同,各縣市對於正在蓋的都是即報即拆,所以現在進行式的,不論輕重即報即拆。這是之前我從事建築的叔叔告訴我的,因為家裡之前想蓋,有去請問他,他說水電都不是問題都有管道,他說只要蓋完就安全了,蓋完了即使被舉報就排等級及進度,也輪不到我們,但是正在蓋一定逃不過,供參考。
彼得哥的哥哥 wrote:
各縣市對於正在蓋的都是即報即拆


新竹市是不管正在蓋還是蓋好了

永遠都不會拆

........................................

如果是公設

你們直接告他侵佔

勝訴就會有人去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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