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沒有管委會的老公寓在維修or更新公共設施的問題!

版上的大大~大家好:

請問沒有管委會的老公寓在更換公共設備的時候,像是"一樓大門,對講機,水塔.....等"
需要發文像政府相關單位申請核准嗎?(例如:建管處,自來水公司......)

由於所居住的公寓平常在公共設備有毀損的時候就會有熱心的鄰居會去找相關的專業人員來做維修or更換
但是前些日子家裡長輩看到某樣設備不堪使用也熱心的詢價,將估價的結果告知各住戶之後,找承包商來做(事前已經得到口頭上的許可)!

最後向大家收取費用的時候,最後一位住戶(租客)的房東也同意,像其子女收取費用的時候,才知道屋主不是房東而是子女,後來其子女不買單,還寄了存證信函,

內容約為:更換公共設備的時候沒有建管處核准,公共危險罪;並且憑我們手上的收據向各住戶收取費用,不合法!

請版上有此經驗or有解法辦法的大大~幫幫我!
2010-09-10 10:41 發佈
你們如果沒有改建你們的公共設施就沒有這樣的疑慮
建管主要管理的是建築面積、容積以及消防安全等
如果你們並沒有擴建,或修繕範圍影響防火區劃及功能就不用擔心
還有存證信函也不用怕,那只是上法院時他可提出說
在某年某月某日有對XXX說過啥東東的用途而已,只是個佐證

您也可以發出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啊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所以要求 貴戶依比例支付公共設備維護(修繕或更換)費用

您已經到口頭上的同意,那就滿足十一條的決議
只是以後要避免這樣的狀況再發生
可以考慮做個意見單請鄰居們簽名,預防這種狀況再度發生
他不簽也沒差,多數決家十一條他還是要買單

擔心的話就打到建管處去問問吧......您鄰居的理由有夠好笑的啦......
謝謝m大~看到你的回應~~~我終於輕鬆點了


真的到處都有類似的問題啊~~~可是有些鄰居寧願無視卻不願意共同分擔…唉…
還覺得想做的人就該是佛心來的…
建議

任何非正常支出的費用,

1.先書面通知,請贊成或反對

2.如超過1/2以上住戶同意,接著發通知,如公費夠,用公費,如不夠,算一算每戶要交多少錢,之後通知收費時間,錢收到了再去做,如部分收不到錢,已繳的無息退還,等一年後新主委上任,再請新主委問大家要不要維修。


當無給職的主委本來就是做心酸的。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剛剛忘記了,提醒樓主一件事
看您這樣說您家長輩應該已經先墊付款項了吧?
那請記得先寄存證信函去要錢
剛剛吃飯跟朋友聊天才提到
債權有時效性,要在一定時間內提出
不然超過時效後他可以賴著不給你也沒他皮條
可以用11條去要求支付維修公共設施款項以保障您的權益喔
住這樣的公寓要"看開點",

以前我們家這棟四樓公寓都是由四樓一位先生主導修繕事宜,

他報的價格都是外面的兩、三倍,

去年我提議我找人來把樓梯重新粉刷一次,他極力反對,

我只好買油漆自己DIY漆1~3樓。

後來他幾年前做的不鏽鋼一樓大門壞了,竟然叫我找人來修,

我也是自己找人來修沒有跟大家拿錢。
luzibin wrote:
建議任何非正常支出的...(恕刪)


最無奈的就是老公寓很難會去選主委~
大部分都是該公寓住最久的或是看不下去的人才會挺身而出

而之前房東還是屋主的時候大家都合作的很愉快

看來未來在設施上面的準備要做的完善點,各位大大提醒的都要做好!!
真的是踢到鐵板,學個教訓!


PS:謝謝各位大大給我這些建議,小弟在此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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