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有部分住戶的房子有問題,包括牆壁滲水、廚房及浴室有臭味,大約佔社區的1成左右,我家是沒有這些問題,管委會日前請所有住戶連署讓管委會跟建商協調,日後不排除進行訴訟,日前於區權會得知因為上述原因未解決管委會不想跟建商驗收公設,導致建商發函給社區要求盡速點交,這裡有些問題想釐清:
1.已交屋的房子發生問題,管委會是否有權居中協調且為不點交公設的原因?
2.日後如果真的進行訴訟,我這沒問題的住戶需要分攤訴訟費用嗎(聽說要5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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