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管委會給的違規含文,說我在陽台外私自裝設鐵窗
要我在期限內拆除,因為家中有幼童所以之前買房子的時候我就有詢問建商鐵窗的事
建商當時給我的答覆就是裝設隱形鐵窗,所以我就在窗外與陽台裝設隱形鐵窗
最近管委會成立之後,馬上就發文給我,我該怎麼辦?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管是第八條還是第二十三條,原則上,您可依下列幾點像管委會書面陳情並要求書面回覆,另可於管委會議中列席說明:
1.隱形圍牆不屬於鐵窗,依現行法律並無規範及任何強制拆除案例。
2.安裝隱形圍牆非意圖擴大室內使用範圍(例如陽台外推),僅為保障家人安全而設置,而裝置之範圍應屬【自宅陽台內】,亦不影響外觀(否則家中陽台擺設盆栽、更換冷氣室外機或換裝窗簾,不都是更明顯違規)。
3.建請查證現行規約是否有所限制。
如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之根據,可要求管委會即刻公告安裝隱形圍牆屬現行合法之行為,並自行保存【規約】、【會議記錄】、【公告】等事證。
建請貴管委會考量聘請法律顧問,年費約2萬,可要求每月例會列席(如有必要)及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提供現場諮詢。
此外,您裝設時不知是否已成立管委會或是僅在草創期?我想規約中應無相關限制才是。就算日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於規約中明定【不得安裝隱形圍牆或類似行為】,也不罰既遂之事實(過往不咎)。
祝您一切順利,家人平安~
知悉風,了解海,暗陰陽,明卦象...屁啦!
qyp0407 wrote:
今天收到管委會給的違規含文,說我在陽台外私自裝設鐵窗
要我在期限內拆除
我好想問一句 "憑什麼??"
你安裝的時間早於管委會成立的時間,她們憑什麼 溯及以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62109/IssueID/2010031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5/today-so1-2.htm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100315131419
真的那麼愛裝..你裝你家中啊..裝在窗戶內啊..為什麼一定要裝在窗外呢?
你喜歡鐵窗式的生活空間..旦不代表你的鄰居就該接受吧
而且自己家的小孩不看好..讓他有機會爬上或靠近窗口玩耍
所以好像又變成了管委會的責任了呢?
如果你硬要讓你家的小孩接近窗戶玩耍..那摔死了真的請怪你自己..不要老是怪別人
而且樓上都在談溯及以往
我問一下..那是不是我買第一手..只要我裝的夠快..就像我裝了真正的鐵窗..也該被合法化呢?
說不定建商本來就限定不能裝鐵窗..只是為了賣房子而沒告知或阻止
旦現實的實際規定就是有明定..那這時你舉的出建商有答應你的事實證據嗎?
如果沒有你舉不出來..那以明定的規定為主..還是以住戶的需求為主
有本事..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大家來投票..投完能裝就裝..不行就認命吧
因為你要談溯及以往前
先決的條件..是你的行為在作的當下是合法的或合乎規定..
不然如果你的行為原本就違法了..
那你拿什麼來談溯及以往?
旦..大樓裝鐵窗的行為本身是合法的或合乎規定嗎?????????????????????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黑羽斷翼 wrote:
說穿了..人就是這麼自私..不管是原po..誰不是這樣
真的那麼愛裝..你裝你家中啊..裝在窗戶內啊..為什麼一定要裝在窗外呢?
你喜歡鐵窗式的生活空間..旦不代表你的鄰居就該接受吧
而且自己家的小孩不看好..讓他有機會爬上或靠近窗口玩耍
所以好像又變成了管委會的責任了呢?
如果你硬要讓你家的小孩接近窗戶玩耍..那摔死了真的請怪你自己..不要老是怪別人
...(恕刪)
建議你先去看什麼是隱形鐵窗再出來砲....
他會叫隱形不是沒有理由的....
況且要當管委會請別用這種心態看社區.因為總有一天輪到你......
當管委會的用意是服務大家不是約束大家.會裝鐵窗除了小孩安全.
是不是也代表管委會無能讓社區有安全上的顧慮.管委會失職有條例處罰嗎?
事情有2面.建議用體諒去取代規範.老實說大家花大錢不是來給人管的.
只要不妨礙觀瞻.沒有過分明顯的影響.大家都可以討論.
效果很好搞不好還可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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