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陽台的鐵窗外推, 算是違建嗎? 北市的話, 要如何舉發?
那個 鄰居陽台的鐵窗外推, 擋到我家的客廳觀景窗視野及隱私, 小偷也很容易從那爬進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九、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台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之外牆,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
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者,應留設有
效開口並未上鎖者,免予查報。
本要點發布實施前已設置完成之防盜窗應依前項規定設置有效開口,違反者查報拆除。
第一項有效開口規定如下:
(二)十層以下樓層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
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三)十一層以上樓層為淨高及淨寬各為五十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之開口
或圓孔。
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
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
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
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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