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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陽台的鐵窗外推, 算是違建嗎? 北市的話, 要如何舉發? (他剛做到一半)

鄰居陽台的鐵窗外推, 算是違建嗎? 北市的話, 要如何舉發?


那個 鄰居陽台的鐵窗外推, 擋到我家的客廳觀景窗視野及隱私, 小偷也很容易從那爬進來
2010-02-27 15:50 發佈
請用網路檢舉

台北市建管處

應該就可以受理
台北市的話很快就會有人來處理
效率奇嘉
舉發之前給樓主一些參考資料;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九、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台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之外牆,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
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
,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者,應留設有
效開口並未上鎖者,免予查報
本要點發布實施前已設置完成之防盜窗應依前項規定設置有效開口,違反者查報拆除。
第一項有效開口規定如下:
(二)十層以下樓層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
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三)十一層以上樓層為淨高及淨寬各為五十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之開口
或圓孔。

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
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
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
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SHIT HAPPENS!!
milo2314 wrote:
十層以下樓層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
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如果依"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 "法條來講 (就法論法)

十層以下樓層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
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我鄰居的外推鐵窗沒有這麼大的開口,

大約只有60x30公分的開口
可以拆除嗎?
買好屋是百年修來的福氣
買好鄰是千年修來的福氣
好險我鄰居不是你~呵呵
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對阿~我覺得又不是水泥加蓋,要舉報真的有點不當
可以先溝通看看吧,因為不管是鐵鋁窗or氣密窗
不是裸空就是透光玻璃,應不致於擋到採光等等.
除非他邊邊是做鋁板包覆,那你再去溝通
請他用玻璃orPC板,讓你透光.
如果只是欄杆式的,那對方真的是很好的臨居了
退一步海闊天空,誰也不希望招小偷,裝鐵窗自保是正常的.
supertaiwan wrote:
如果依" 臺北市違.....大約只有60x30公分的開口
可以拆除嗎?.(恕刪)


面臨道路側需要開口主要是預防火災或緊急狀況時可以開啟逃生,
非面臨道路側可以不開.

開口太小可以去檢舉
但是不會要求拆除
只會來函要求改善

如果開口太小需拆除的話
台北市一半以上的"合法"鐵窗都要拆
所以
開口大小的附帶條件
看看就好
SHIT HAPPENS!!
好險我的鄰居都很守規矩,沒有遇到像你的鄰居這樣的人~

守法守規矩是應該要的,
老是有一些自私的人以「鄰居要合諧」為藉口,
把做鐵窗、放鞋櫃等等違規的事情合理化,
這些人不知道檢討自己的不對,
只會把別人當成找碴,
應該是小時候老師家長沒教好吧。

希望大家都可以守法守規矩~~~
羊羽翔 wrote:
好險我的鄰居都很守規...(恕刪)



今天打去北市建管處

鐵窗外推50公分內, 不能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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