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WANG wrote:有間房子屋齡約六年近...(恕刪) 建議修好再賣,這樣賣像比較好.....不過屋頂屬於全體住戶所有,管委會應該負責修繕,這不是主委說了就算數,若是管委會不負責,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再不理就上法院,即使管理費不足以支應,那也應該全部所有權人一起分攤,除非大家同意屋頂全歸您這戶使用那當然沒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