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房是社區型透天3F,最近隔壁鄰居在做頂樓加蓋,佔到我的部分大概12cm(牆壁本來是一邊一半,但他們做滿),我是不是該寫個切結讓他簽,以後我們家加蓋的話他不能要求牆壁費用。另外如果因為加蓋工程的原因,造成我們家頂樓漏水,也要找他們負責。這樣是否妥當?另外切結書有無範例可參考?謝謝
PDA&MAC新手 wrote:直接報違建拆除不是比...(恕刪) 這樣太狠了吧,那不是擺明連鄰居都不用做了...當然法律上我是站得住腳: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只是鄰居大家好來好去的,不影響到我就好了
一般兩戶透天要頂樓加蓋,大多是一面牆一組鐵架,也就是若你也要頂樓加蓋,只要架起另一面牆的鐵架就可以搭起來,不需要兩面牆上都有鐵架,也就是共用牆。因為你目前沒有要頂樓加蓋,就OOXX了! 但你也有考量到頂樓加蓋,其實沒什麼差,那面牆就直接拿來用,口頭上講一下就好了!基本上,頂樓加蓋頂多是排水槽出問題而已!應該不會造成你們家漏水。
隔鄰有加蓋一定要注意其排水槽管道.不知鄰居在加蓋時有通知樓主您嗎?是磚牆還是鐵皮屋?如是磚牆,此時簽切結書對您是有利的,但他不一定肯簽!如是鐵皮屋,其在未通知我而自動蓋滿的情況下,我會提出異議並限其縮回.
複製人 wrote:隔鄰有加蓋一定要注意其排水槽管道....(恕刪) 是磚牆,他是蓋下去了才通知有佔用到。我是想說算了,大家還要作鄰居,不影響到我就好。因為我頂樓沒有蓋半樓,所以3F往頂樓是一個人孔蓋,那面牆剛好在人孔蓋旁邊。之前他剛砌牆時怕我的人孔蓋不好掀開,還自作主張先移走用一個鐵蓋擋著,最近牆面砌好了才又恢復。牆面靠近人孔蓋的地方有做一個凹進去的地方,避免影響到我們掀蓋。我是怕雨水會不會順著牆面流到人孔蓋上,然後又流進我家。還有排水槽管道要怎麼注意?謝謝解答
gclai wrote:是磚牆,他是蓋下去了才通知有佔用到。我是想說算了,大家還要作鄰居,不影響到我就好。 鄰居自己也意識到佔用到... 所以你只要說... 將來你要增建只能共用那面牆即可... 也許可省你一點費用。佔用就佔用... 幾年後還是佔用... 而且還是違建... 所以安啦... 根本不用擔心...
有時侯因雜物推積而引起隔鄰的排水積水問題時有所聞,自己要依地形判斷在施工時提出疑惑.此時要矯正也比較容易.雖然目前鄰居有加蓋的須求,但共用牆不能說是"佔用".違建違法不在討論範圍.一般會先向鄰居提出是否一起加蓋.他沒跟您提有他的苦衷吧!但......有一天您也想加了(那也是違建),就不代表您可以免費使用.反過來好好思考一下如果您是先加蓋者(善鄰)的角度.您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