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禮拜太忙...無暇分心管委會~~先讓她們放鬆!!以為我放棄了,下星期工作比較不忙再開始跟他周旋
目前我還是很堅持要做花架
現在是想說,給管委會兩個選擇
1.大樓住戶所有懸掛於外牆的室外機、花架、鐵窗的全拆(因為目前我已恢復原狀,也請大樓其他人配合)
既然管委會這麼喜歡講規定,我就完全照規定走!! 我會拿住戶公約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去,不然被他們吃
死死的,我必須讓他們知道,我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搞定的。
2.允許做花架,若是敢扣我保證金!!我絕對會告管委會侵占的
因為我沒辦法妥協兩樣,若是這樣妥協下去...到時候變成是我理虧恢復原狀!!
不過加裝花架的理由增加了一樣:11F沒事都亂看樓上...我感覺被偷窺了!! 不舒服...我堅持要裝花架,來擋煞氣!
至於總幹事方面~~絕對要讓他走!!若管委會不同意,我便針對他擅自進入我家去著手,罪魁禍首都是她阿。
請教其他大大~~我這些辦法可行嗎?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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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潛水很久的01網,第一次上來PO文竟是這個問題.....請各位幫幫忙
我先敘述事情經過
我的房子在八月交屋,因工作繁忙,導致近日才開始裝潢,在裝潢前有詢問過總幹事,社區是否有何規定,,第一次回覆『大樓公共區域要做保護、繳交三萬塊保證金』。
等到我第二次繳交保證金並告知要動工日期時,因同時六樓正在裝潢,總幹事要我盡快施工,於是我將房子的裝潢規畫全權交給設計師去處理,沒想到裝潢第二天,設計師說為何大樓施工時間是下午2點到5點,這方面我是跟設計師說,可能有住戶須要睡午覺,就配合他吧!
接著第三天開始安裝冷氣時,首先11樓住戶向總幹事反映,要求我們將冷氣室外機移位,因該住戶打開窗戶往上看時,會看到我的室外機,這樣對他們不舒服!!因此時我在出差,所已告知設計師暫停施工,待我回去再處理!
第三天(適逢星期六...管委會竟說不能施工)
第四天
首先我看到客廳冷氣室外機懸掛在自身的外牆上,並無侵犯到11樓的壁面,再者本大樓其他住戶也有將室外機安裝於此牆面上,接著主臥室旁的室外機,因主臥室牆面並無人懸掛室外機,這點我接受!! 已經委請設計師將室外機移至陽台。
事情發生後有跟總幹事先詢『商量』,得到的反應是~~不可將室外機掛於此,但又說不出的明確規範!於是要求我參加今天的管委會。
以下是管委會參與的內容
1.首先我詢問,為何冷氣室外機不可懸掛於此,主委表示因11樓住戶反映,會看到我的室外機,所以請我換地方!
此時我表達,樓下其他住戶也將室外機懸掛於此,為何它們可以安裝?
在這個同時,11樓住戶跟其他委員們表示,你要看XXX號,隔壁XXX號那是他們,這好笑了...不是同一棟大樓,難不成有兩個管委會....所以我不認同這個理由。有點類似我該死去買到跟你同一個門牌一樣!
可以參考照片,左手邊是XX1號...右手邊是XX3號.....1號跟3號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2.大樓住戶公約,我在裝潢後才拿到,總幹事拿著一張紙(所謂的公約)來理論,還將違反大樓公約地方用螢光筆畫起來『未保持大樓外觀之整齊美觀,住戶不得於外牆油漆、招貼、掛置廣告及招牌,更不可加裝鐵窗』,我依這一個條文詢問主委,為何其他樓層可安裝,我現在要安裝卻不行!! 主委跟總幹事又表示,該住戶是在以前安裝的,我們不管以前,針對現在,此時我又表達,這是否是舊住戶欺負新住戶,接著又開始打迷糊仗,今天大樓所謂的住戶公約,在裝潢時皆不告知,開始動工後卻什麼有的沒的規定全出來了,我表示,若是針對全體住戶,我願意將室外機移位,但若是針對我,這我不可接受!!
然後竟然出現一些無理頭的話『你怎麼不買窗型冷氣、你就把冷氣掛旁邊一點、你就跟其他人一致阿掛同一個地方、我們這邊很涼可以不要裝』這些聲音出現....
我逐一回答
1.我喜歡分離式冷氣,一來省電、二來窗型的已經越來越少不好買了
2.我把冷氣掛到旁邊,敢保證其他住戶不會抗議嗎?這時候主委又說話了,我們管委會作用是協調,不能給你保證!!
這時候我表達這樣就是只要又有人反映,我又得花錢消災!! 每施工一次,這都是要費用的,這時她們就說,阿不會啦! 不然你就把冷氣在掛上面一點就好.....結論就是叫我改 但不能保證沒問題
這時候我是想! 我卯起來買一台3-4頓或一對多的冷氣,你有為這樣就看不道嗎?不過我冷氣已經買了!! 所以這些話我就沒說了
3.該大樓有幾位有安裝鐵窗、花架,其中一個花架看起來挺新的,因風水老師有說要做一個小花架,現在管委會有針對2之敘述,不允許安裝,然後又開始講那是以前做的,以前的主委沒這麼嚴格....bala bala的....我又說,這樣就是欺負新住戶,舊住戶什麼都可以裝,新住戶卻什麼都不能裝....這時候開始溫情攻勢....你也是因為喜歡我們這邊才買這的,大家為了整體大樓的美觀、價值,所以這幾年開始管委會嚴格執行這一類的話....
這時候我又說:這樣不對阿,其他人的東西是永遠不會拆的,即使壞了也只是換新的!! 然後...她們又沒話說了
4.每戶裝潢需繳交3萬塊保證金,若是施工有影響到公設部分,做修復之用!!若是我堅持不照管委會的要求施工,將我的保證金扣除,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告管委會侵占!! 今冷氣懸掛地方屬於該戶樓面,並影響到其他公設地方,要求退還。
因為在整個開會過程,毫無結果!! 也拿不出明確規定,就依管委會的片面認定,要我不裝!! 因為知道多說無益,所以就結束了這個會議。
現在我要堅持幾點
1.堅持換掉大樓總幹事,因為他瀆職,讓新住戶蒙受損失,從頭到尾都沒說有規定,難不成總幹事領薪水這麼好領,我們都用口頭告知....這是啥話!! 住戶做了不行再拆就好,新住戶的錢都不是錢,施工前都說沒有,施工後就說有!!
2.要我不要安裝可以,請整棟大樓配合當初管委會所訂立的條文,大樓外牆不可安裝物品,不要針對新住戶。
3.剛剛接到設計師的來電,總幹事今天擅闖我家,沒有我的允許便進入我的房內,對工人唸了一大堆,可能是丈著昨天開會,主委們都挺他的關係!!所以才敢登門踏戶進去。 但這個待會我會去告知,我保留法律追訴權,因為總幹事已經擅闖民宅!
請問大家,目前有什麼辦法針對這管委會所口頭訂立的規定!!
外牆照片

簡易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