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很長,但還是拜託大家給我點意見!!謝謝
我們早在13年前就已向某建商購入此屋,當初建商交屋時就已有圍牆A(此部份是為於我家後面開門出去的一塊地,建商是用圍牆把它圍起來一起賣給我們),於是我們就在外面的那塊地上加蓋了鐵皮屋現在是當做廚房使用。
再此我想再陳述為何會有此次官司出現的始末,一切是因於民國98年2月我們發現我們旁邊因為地主長久沒有處理田地的關係,而雜草叢生導致火災,使我們的房屋受損,當初也有報案請消防隊來滅火。
事後為了避免再有類似事情發生,故我們決定要增蓋圍牆(在此把這圍牆稱圍牆B)來保護我們的房屋。(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在旁邊的那塊地上有一小部份是屬於我們的)
也就是我們在增修圍牆時,一開始因為我們沒有注意到地界的問題,所以於今年四月的時候我們旁邊那塊原的地主有會同我父親一起重新鑑定。
當時在重新鑑定後,地主與我父親口頭承諾為我們會將圍牆B(也就是我們增修於地主土地上的部份拆除),至於後面圍牆A的部份,因為這已是建商修建的錯誤,所以她並不與我們計較這部份。
而也就是在他們口頭承諾後,我本人也有兩次跟地主聯絡,一開始我本人在與地主談論時,我也有提出是否可以以售出土地的方式將我們修建所占用到的土地賣與我們,但是地主的回覆是「因為他們要將土地賣人所以還是希望我們拆除。」當下因為我們當初正在增修圍牆而多了許多費用在考量到我們的經濟狀況後,我本人也跟地主談好拆除時間,地主也說明可以讓我們延到98年12月底前拆除。
結果沒想到地主出爾反爾到了今年五月的時候寄出存証信函給我們,要求我們盡快把圍牆給拆除掉,當時因為我父親人正在住院,所以我也再度跟地主聯絡說明等我父親出院後最慢六月底前一定會將圍牆B的部份給拆掉還她,地主當時也是口頭答應了我們。
所以我們也在六月底前就將圍牆B的部份拆除另外在屬於我們的地上重新修建圍牆C
當我們完成後也就想說這樣就沒有事情了
一直到現在十月了(中間六七八九月地主都有請人來處理他的地,也有來另外修建鐵皮)
我卻忽然接到法院的通知,地主說明是因為我們口頭承諾他們要把圍牆A(也就是當初13年前建商蓋的部份)要打掉還給他們,但是我們根本沒有這樣的承諾啊,我也知道這樣上法院的話大多情況會是要我們把地給買下,但是我們也是無辜的使用者啊,更何況我們也想要乾脆把地給買下來是地主不願意的,如果我們要把後面拆掉還給地主的話,對我們而言又是一筆極大的開銷(對現在的我們來說根本就是做不到),我想請問的是,我該要如何跟地主去打這官司才能得到最好的結果呢?又地主老是以說我們口頭承諾他們要拆除圍牆,而我們也真的有做到,但是地主跟我們的口頭承諾卻一變再變我又該怎麼辦呢?謝謝
-------------------十月29日更新----------------------------------------------------------------
不好意思~~再來請問一下
因為我有去找到我們的地籍圖~看來看去都像是沒有佔用到隔壁的地~
所以我們在今天去申請了建物測量的圖
由圖面上來看我們是完完全全沒有佔用到對方的地~
但是之前鑑界時卻是我們佔用到對方的地
這樣不是很茅盾嗎?
這樣我又該如何是好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