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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們早年買的房子現在被鄰居告說我們侵占他們的土地」(今天申請了建物測量圖與鑑界結果不同~這該怎麼辦!)


文很長,但還是拜託大家給我點意見!!謝謝

我們早在13年前就已向某建商購入此屋,當初建商交屋時就已有圍牆A(此部份是為於我家後面開門出去的一塊地,建商是用圍牆把它圍起來一起賣給我們),於是我們就在外面的那塊地上加蓋了鐵皮屋現在是當做廚房使用。
再此我想再陳述為何會有此次官司出現的始末,一切是因於民國98年2月我們發現我們旁邊因為地主長久沒有處理田地的關係,而雜草叢生導致火災,使我們的房屋受損,當初也有報案請消防隊來滅火。
事後為了避免再有類似事情發生,故我們決定要增蓋圍牆(在此把這圍牆稱圍牆B)來保護我們的房屋。(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在旁邊的那塊地上有一小部份是屬於我們的)
也就是我們在增修圍牆時,一開始因為我們沒有注意到地界的問題,所以於今年四月的時候我們旁邊那塊原的地主有會同我父親一起重新鑑定。
當時在重新鑑定後,地主與我父親口頭承諾為我們會將圍牆B(也就是我們增修於地主土地上的部份拆除),至於後面圍牆A的部份,因為這已是建商修建的錯誤,所以她並不與我們計較這部份。
而也就是在他們口頭承諾後,我本人也有兩次跟地主聯絡,一開始我本人在與地主談論時,我也有提出是否可以以售出土地的方式將我們修建所占用到的土地賣與我們,但是地主的回覆是「因為他們要將土地賣人所以還是希望我們拆除。」當下因為我們當初正在增修圍牆而多了許多費用在考量到我們的經濟狀況後,我本人也跟地主談好拆除時間,地主也說明可以讓我們延到98年12月底前拆除。
結果沒想到地主出爾反爾到了今年五月的時候寄出存証信函給我們,要求我們盡快把圍牆給拆除掉,當時因為我父親人正在住院,所以我也再度跟地主聯絡說明等我父親出院後最慢六月底前一定會將圍牆B的部份給拆掉還她,地主當時也是口頭答應了我們。
所以我們也在六月底前就將圍牆B的部份拆除另外在屬於我們的地上重新修建圍牆C
當我們完成後也就想說這樣就沒有事情了
一直到現在十月了(中間六七八九月地主都有請人來處理他的地,也有來另外修建鐵皮)
我卻忽然接到法院的通知,地主說明是因為我們口頭承諾他們要把圍牆A(也就是當初13年前建商蓋的部份)要打掉還給他們,但是我們根本沒有這樣的承諾啊,我也知道這樣上法院的話大多情況會是要我們把地給買下,但是我們也是無辜的使用者啊,更何況我們也想要乾脆把地給買下來是地主不願意的,如果我們要把後面拆掉還給地主的話,對我們而言又是一筆極大的開銷(對現在的我們來說根本就是做不到),我想請問的是,我該要如何跟地主去打這官司才能得到最好的結果呢?又地主老是以說我們口頭承諾他們要拆除圍牆,而我們也真的有做到,但是地主跟我們的口頭承諾卻一變再變我又該怎麼辦呢?謝謝

-------------------十月29日更新----------------------------------------------------------------
不好意思~~再來請問一下
因為我有去找到我們的地籍圖~看來看去都像是沒有佔用到隔壁的地~
所以我們在今天去申請了建物測量的圖
由圖面上來看我們是完完全全沒有佔用到對方的地~
但是之前鑑界時卻是我們佔用到對方的地
這樣不是很茅盾嗎?
這樣我又該如何是好呢??
謝謝
2009-10-15 13:49 發佈
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對方有權狀就沒什麼好說的,人家不賣你不犯法
你要告的是當初賣你的建商!(時效是另一回事)

而隔壁的火災導致損失是否有單據可向對方求償?
至於建物,是否跟現有的住宅連接?
這兩點可與對方協調

如果口頭沒錄音有用,要白紙黑字或錄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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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麼多,請找律師諮詢
鑑界結果就是最終結果,該是別人的,一分你也侵佔不了,根本沒啥口頭不口頭的問題。
你的出氣單位應該是建商,看看還找不找的到建商。
此外,唯二可以做的是:
一、牆打掉,地還人家!
二、口氣好一點和地主溝通,請他把地賣你們!
不過我想第二應該很難,原因是
『一切是因於民國98年2月我們發現我們旁邊因為地主長久沒有處理田地的關係,而雜草叢生導致火災,使我們的房屋受損,當初也有報案請消防隊來滅火。事後為了避免再有類似事情發生,故我們決定要增蓋圍牆(在此把這圍牆稱圍牆B)來保護我們的房屋。』
雜草不會發生火警,您說:地主長久沒有處理田地的關係....這樣的話想必您已經把火災的發生怪給地主,您要
『故我們決定要增蓋圍牆(在此把這圍牆稱圍牆B)來保護我們的房屋』
這樣的想法法套用地主的身上,地主不正是要求你們拆除圍牆來保護他的地嗎?
看到您上述所陳述的,於情、於理、於法您都站不住腳,樓上說的對,還是找律師諮詢清楚吧!
TO HJACK跟PCHIANG
後來增建的地方跟我們房子是有連在一起的
我當然也知道地是對方的我們沒有權力去使用,但是早在13年前建商交給我們的時候他就是建好交屋的~所以我才會覺得我也算是受害者啊~哎!!
至於火災的部份~其實我們也沒有特地跟對方求償~完全就是我們自己認命的維修
只是現在讓我覺得對方不講理的部份是
我在一開始也有提過是不是請地主把地賣給我們,但是她就是不肯
現在卻又要來跑法律程序真是讓我覺得他不講理
不過還是謝謝兩位的意見~

至於建商早就倒了...我現在真是覺得我求償無門啊~哎
wppi6 wrote:
TO HJACK跟P...(恕刪)

扯到利益,只有合不合法,沒有講不講理,所有人都一樣
少一小塊地,不是拿錢那麼簡單,整個土地要重新劃分,鑑價,處理權狀

有人土地要分成兩塊,撇開六位數的丈量代書費用不說,總面積四捨五入後少了5%以上
後來費用當作肉包子打狗沒有分,因為地價會損失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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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找律師!
不管是建商蓋錯的圍牆A還是你們事後增建的圍牆B
都是別人的地
今天對方不肯賣
你卻只願意把B還給對方
而A卻繼續佔用
我想任何人都不會同意

反正都要進入官司階段
現在最好的方法是再法院上表現出最大意願
表示自己有意買下此土地
應該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對方是賣給某建商蓋房子
圍牆還是會被建商用另一種方式蓋起來
所以你這圍牆以後也沒有用處
因此買下來只是浪費錢
wppi6 wrote:
TO HJACK跟P...(恕刪)




應該這樣說,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賣,我也會跑法律程序!
地主只是保障自己的權益,反過來說:如果你的地被佔用13年,你作何感想?
您唯一可以求償的就是建商,建商倒了,你就要自己認賠!
樓上說的對,在法庭(或是協調會)上展現誠意,表明自己有最大的意願買這一塊地,
既使高於市價一點也應該可以接受,如果地主真的還是不賣,
那只有敲掉了!
問問土地代書或是相關事務的律師會對你有較大的幫助!
謝謝樓上各位大大的意見~我想我會先去找律師問一下我的狀況~
當然我也會在開庭的時候表達說我想把地買下來的意願~(因為我們家本來就是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再次謝謝樓上的各位~
開庭回來後~會跟大家做個後續的報告~
這種狀況
如果地主不願把地賣給你們
那就是拆屋還地~而且你們還要負擔拆除費用
如果上法院打官司的話
那地主還有可能會跟你求償這幾年的使用租金

所以我勸你就自己拆除圍牆把地還給地主吧
不然上法院會輸的一定是你
wppi6 wrote:
文很長,但還是拜託大...(恕刪)


圍牆A也不是你們合法取得 人家口頭覺得無所謂 後來想想可以賣錢要打掉 本來就合理的...

也不用請什麼代書律師了 反正不是你的就是要環而已...如果今天是公有地就算了...私有地一定可以賣不少錢
缺角賣跟整片賣價錢自然差很多(說不定你小小一角 他合進去賣可以多賣上百上千萬 賣你可能沒多少錢

他要你買下 那你賺到 他不缺錢要你敲掉也是應該的...(這時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起毛"的問題了)

要怪就怪 當初自己不去鑑界了...建商太黑了

就我家的就有說 外面那個斜坡是越界的吃公家土地 要是要挖排水溝會挖到 先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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