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家搞虐待~干鄰居個屁事??剛看一則新聞~是說里長若知情有住戶搞虐待小孩知情不報要受罰~但是里長所管的應該還沒到人家的家務事吧?新聞居然訪問另一位里長居然說:那鄰居住更近應該要最先受罰???是怎樣了?牽托?人家家裡搞虐待鄰居應該管不著吧?我連我家對面的日本鄰居幾時搬走的? 現在鄰居姓什麼我都不知道?若是我碰到這種事我也不會去管閒事
我直覺認為, 里長不應因為知情不報被懲罰,但我也知道, 父母攻擊自己的子女, 是屬於傷害罪的範疇,非告訴乃論罪, 這是國家應該介入處理的, 是警察要負起的,這種事不是家務事, 是國家必須要淘汰失格的父母, 不然出人命就糟了.但將責任加諸於非相關人士身上, 不無連坐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