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經由抽籤遴選出來的委員,其中某位每次會議都惡意不出席。
我搜尋目前各大樓的公約,頂多只能解除其職務再重新補選,
似乎也沒其他罰則之類的!
只怕後面的委員有樣學樣,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比較好的對策?
FrenchBulldog wrote:
是無給職,
本來擔任委員就是一種義務!
若每次都有一兩人賴皮不出席,
反正又沒罰責耐他何,
這樣只會惡性循環。
所以是否有較好的對策處罰不盡義務的住戶?...(恕刪)
擔任委員是義務???
真的假的

那........
去法院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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