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社區因為沒有參加此次社區所有權人會議,
管委會在此次會議後,決議了二項 個人覺得不妥之處:
1.補貼管委會開會,每月開會委員 補貼 $300/人!
2.財務委員管理辛勞,每月減少管理費 $500。
請問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嗎???
是否有什麼法源根據??
感覺很像是幾個委員在惡搞社區的費用~~~~~
管委會可以提出這樣的提案,在區大會裡由住戶投票表決
如果表決同意委員們都可以減免部分管理費,那又怎麼說自肥呢?
就舉我們社區的例子好了,小弟我也是社區委員(即將卸任)
上週才剛開完區大會,我們管委會也是提出一樣的提案(減免管理費500元)
在區大會討論的時候,原先還以為會有人反對,結果出乎意料的
沒有任何人反對,還建議主委應減免1000,其他委員為500,最後當然是最後的提案通過(主委1000,其他委員500)
建議樓主,如果真的看不過去,那就出來當委員,為你們的社區盡點心力
你就會知道有些時候,委員真的是吃力不討好,沒事還被人用黑函攻擊。
你做得再多,人家也是說你應該的,當你不當委員的時候,你的付出人家才會說聲感謝。
就算提出這樣的好康,我們社區當選的委員還是不願出來擔任,每個月500一年也6000了耶,不無小補了,就是有人不願意。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