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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自設舉發違規停車通知單合法嗎?

舉發違規停車通知單 (本單管委會留存) 編號

姓名

住址

車牌號碼


舉發時間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上下午 時 分

違規地點
本社區 巷 號 法定空地

違規事實
在上述地點停車經拍照後不立即駛離,違反本社區規約第廿之一條不得在本社區巷道及空地停車。 填表人:

應繳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前

應到處所
綠野香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新店市安祥路145.147巷口辦公室電話2200-1213

注意事項

1.違規被通知人於應繳日期前將罰金繳至總幹事處。

2.以車輛所有人為違規通知人及繳款義務人。

3.不服本單舉發請於違規日起15日向綠野香坡公寓大廈管理

委員會申訴提出書面異議。

4. 逾期或異議駁回未繳,本會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


覺得很奇怪公共道路
新店市安祥路145.147巷
怎麼可以自己劃紅線
管委會自己設計罰單
管委會自己開罰執法?
那政府警察公權力不就假的?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2009-06-20 20: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社區管委會
難怪政府要推動有品運動,
亂停車被人舉發,
不論是否可以執行,
及對方是否有權利舉發,
但亂停車仍上網取暖,
就覺得社會上真的需要推動有品運動.
不驚訝!!台北市萬芳社區,萬安街一帶的國宅也是這樣亂搞快10年了!!甚至還私設警衛亭管理人車呢!!

取暖?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道路是國家的,是全民的,不是那些國宅用戶的!!
樓上大大
本人並未亂停車也未受罰
請看清問題回答好嗎
謝謝
取暖??
道路是國家的,是全民的,不是那些社區國宅用戶的
這位大大的看法和我相同
也是我疑問所在
謝謝
你確定那位置是屬國有而不是屬綠野香坡公寓大廈住戶的?

blitz1205 wrote:
樓上大大
本人並未亂停車也未受罰
請看清問題回答好嗎
謝謝
取暖??
道路是國家的,是全民的,不是那些社區國宅用戶的
這位大大的看法和我相同
也是我疑問所在
謝謝

...(恕刪)


blitz1205 wrote:
違規地點
本社區 巷 號 法定空地
違規事實
在上述地點停車經拍照後不立即駛離,違反本社區規約第廿之一條不得在本社區巷道及空地停車。

...(恕刪)





社區法定空地,
所有權應為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當然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住戶規章管理,
並由管委會委託管理公司管理,
如真的如告發單內容為私人土地,
侵入私人土地而受罰,
我就認為應無違法之問題.
就算是私人土地
用此一方式停車收費或是收取罰鍰 ...

我比較好奇管委會有沒有 繳稅
把錢繳了收據留著當證據
再請國稅局去好好了解一下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抱歉台中小康先生

我的疑問是
新店市安祥路145.147巷道
這兩巷子道路兩邊含路口轉彎處
不是社區法定空地及私人土地
這兩巷子道路應該是北縣新店市區公所管理
我問里長
里長說新店市垃圾車有通過都是公有道路
感謝台中小康先生不吝賜教





該土地如為社區土地
有經區分大會訂定使用罰責
(當然提案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投票表決成立方可)
舉發單是可成立的
另..
社區管委會非營利事業
所以沒有稅務問題成立...

正常運作下的管委會
所有開銷都需含稅...
但..有時可看到為了省錢
不一定會有含...

mooncatlove wrote:
該土地如為社區土地有...(恕刪)

如果使用的格式為警用的通知單格式與公文書內容
這樣是否有偽造公文書之類的違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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