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個近似法律的問題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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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社區管委會由地主掌握數百份住戶委託書而把持,每次開會都是官樣文章,因為出席人員有異議的話,比票數永遠比不過地主手上的委託書。而管委會的組成也都由地主配票拱親信當。其他住戶完全無法過問!
而他有一個很寵愛的總幹事,已經做了很久很久了(即將邁向十年)
重點是那夥人呼朋引伴,找來自己人的警衛與清潔人員,薪水行情很明顯都比外面類似社區高很多,尤其總幹事薪水破40K
(哪來那麼爽的工作?免通勤免打卡、無上班時間、免治裝費,三餐吃超久又可以睡午覺...經常找不到人...幹,我也想做。PS.他也是社區的住戶)
ok,那都可以不計較
...
但是重點來了
每月公告張貼的管委會開支很明顯經常是在「灌水」的狀態,隨便修個單面玻璃也上千、買個雜物..燈管、文具、叫外面水電修繕都是萬起跳!
有些帳真是稍有常識都知道是灌水,大概是跟商家朋分好處以低報高然後自己拿回扣,要查帳的話也都有收據發票與報價單,但是價格都是「不知米價」的那種....
我想請教這個狀態要怎麼治他們?
因為真的是非常明顯的知道他在汙錢(隨便買個東西、報個名目都是普通行情的好幾倍)
可以直接去法院按鈴告總幹事背信、業務侵佔或什麼的嗎?
有沒有人的社區有實際經驗或實際案例?
可否賜教?
(PS.我不是管委會委員)
拍照存證...像管委會反應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置之不理...可連署召開臨時區分人大會...
討論並罷免主委...
亦或對主委寄出存證信函...
很多社區都請"自己人"當總幹事...閒閒沒事..口袋飽飽!
社區保全或總幹事也可以委請物業公司...帳目也較公開...
比較不會有爭議....如果有保全打瞌睡或不盡責...
也可督促物業公司更換不合適的保全....
如此對社區也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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