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住的社區有一戶鄰居把電梯旁當做是自己家的曬衣場, 大剌剌的擺上兩個長條的曬衣架, 有時就曬滿了衣服, 雖然掛的很整齊, 但總覺得很沒有公德心, 把公共區佔用了, 對其他的住戶很不公平, 不知有沒方法可有效的請他們移走? 請教各位先進賜教, 感謝!!
台北縣一名民眾把高跟鞋放在自家公寓樓梯間,結果害人下樓梯的時候摔傷,她遭索賠34萬元,並且遭法院判決拘役20天。
由於樓梯間放置鞋櫃的情況相當普遍,這個判決出來,也讓許多民眾擔心自己是不是觸法了?台北縣工務局表示,自家樓梯間堆放私人物品、甚至是放腳踏墊等,都算違法,如果遭人檢舉,必須限期改善,還可能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說,一般人誤以為在自家門口,或者是樓梯間擺放雜物沒有關係,其實這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大樓或者是一般公寓,有所謂的大公共空間及小公共空間,樓梯間屬於小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暢通,如果遭人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限期改善,也可能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表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分有專有、公用、約定共用等不同的空間,住家的大門外還有樓梯,都算是公有樓梯間的一部份,甚至於民眾在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其實也屬違規行為,不過因為沒有阻礙上下樓梯,通常不會取締。
萬. 請他們限期改善. 如果事實已經存在者直接拍照存證,把日期記下來.
如果不改善,請管委會 直接張貼公告,如不改善自行清理者,將視為廢棄物請人來清理.
如果還是不改善,直接打電話給消防隊.就說有廢棄物阻擋消防逃生通道.
基本上把下面的法令貼在該區公告,應該就會收斂了! 應該是屬於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範疇. 發生問題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住戶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放雜物或鞋櫃,可以按下列方法處理: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對於屢勸不聽或續犯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之住戶,得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或出讓其區分所有權。
(四)如果住戶堆放雜物或有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道本無遠近,曲直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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