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鄰居把電梯旁的空間曬衣服有合方法可解決?

我爸媽住的社區有一戶鄰居把電梯旁當做是自己家的曬衣場, 大剌剌的擺上兩個長條的曬衣架, 有時就曬滿了衣服, 雖然掛的很整齊, 但總覺得很沒有公德心, 把公共區佔用了, 對其他的住戶很不公平, 不知有沒方法可有效的請他們移走? 請教各位先進賜教, 感謝!!
2009-05-29 10:07 發佈
1.直接按門鈴叫他們不要曬。
2.跟著一起曬。
3.幫他收衣服.....
paul
請參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先請警衛進行柔性勸導,跟他說已經有判例,

台北縣一名民眾把高跟鞋放在自家公寓樓梯間,結果害人下樓梯的時候摔傷,她遭索賠34萬元,並且遭法院判決拘役20天。
由於樓梯間放置鞋櫃的情況相當普遍,這個判決出來,也讓許多民眾擔心自己是不是觸法了?台北縣工務局表示,自家樓梯間堆放私人物品、甚至是放腳踏墊等,都算違法,如果遭人檢舉,必須限期改善,還可能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說,一般人誤以為在自家門口,或者是樓梯間擺放雜物沒有關係,其實這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大樓或者是一般公寓,有所謂的大公共空間及小公共空間,樓梯間屬於小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暢通,如果遭人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限期改善,也可能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表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分有專有、公用、約定共用等不同的空間,住家的大門外還有樓梯,都算是公有樓梯間的一部份,甚至於民眾在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其實也屬違規行為,不過因為沒有阻礙上下樓梯,通常不會取締。
萬. 請他們限期改善. 如果事實已經存在者直接拍照存證,把日期記下來.

如果不改善,請管委會 直接張貼公告,如不改善自行清理者,將視為廢棄物請人來清理.

如果還是不改善,直接打電話給消防隊.就說有廢棄物阻擋消防逃生通道.

基本上把下面的法令貼在該區公告,應該就會收斂了! 應該是屬於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範疇. 發生問題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住戶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放雜物或鞋櫃,可以按下列方法處理: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對於屢勸不聽或續犯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之住戶,得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或出讓其區分所有權。

  (四)如果住戶堆放雜物或有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道本無遠近,曲直在人心。
非常感謝您的詳盡解說! 我會試試用這些方式處理看看, 只是看起來要大費周章了, 有這種鄰居還真是有點麻煩!
不客氣,淺知拙見 參考參考.
千金難買福地居 萬金難買好鄰居.

BR,
/Jacky 龍崎
道本無遠近,曲直在人心。
千金難買福地居 萬金難買好鄰居.
+1

但是真的不行的話......就在樓上澆花吧
不太了解現場狀況~
可以拍個照讓我們參考一下嗎??
嚴格說來是沒有擋到走道, 是靠牆角窗邊放置兩個長行衣架, 也不是每天在曬, 下次回去看到在曬衣服就會拍下來給各位大大評議一下!
遇到這種鄰居真的很倒楣...
只能先開管委會先道德勸說...
如果耍賴不聽,只好動用法條了...
這個之前有被罰過的新聞...所以應該沒問題
只是鄰居撕破臉...那個感覺就已經不好了
麻辣天 wrote:
遇到這種鄰居真的很倒...(恕刪)



您說的就是我為難之處, 可能會先私下溝通, 不行的話再想其他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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