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租的店面的排水孔少的可憐 ( 只有廁所 )
裝潢的師傅來勘查後給了兩個選項:
1. 直接洗洞到B1 連接B1上方排水管路
2. 拉管路到外面排水溝
我朋友選的是第一項 原因: 價格便宜 @@
另外是該大樓的管委會姿態很高傲 去詢問後的結果並不樂觀
房東的說法是不管管委會要我朋友直接挖下去 ( 口頭上同意 = =)
老實說 我是站在管委會那邊 因為將心比心 要是我也不想讓人多挖個洞讓漏水的地方多一個
但是朋友 只回了一句 : 什麼事都想的太多 店乾脆不要開了

想請問有經驗或是本身是管委的 :
1. 這種結構上的動工 將來是否會被告?
2. 管委會能用哪條條例強制要求復原?
3. 責任歸屬是房東還是租戶?
4. 如果真的要挖 房東是否要在契約上寫明?
5. 要經管委同意 我們需要作何動作?
麻煩各位解惑一下 真的不希望朋友開店的喜事到最後搞的一身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