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sharon wrote:
欣灣時代管委會於6/14召開本年度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會中通過提議,限定個人專有車位需綁定車號,若是個人專有車位所停車輛與登記不符,將予以開罰。不知道管委會通過的決議是否適法,個人專有車位數產權的一部分,管委會可以此方式限制所有權人所停之車輛嗎?
樓主這敘述內容真的是讓管委會莫名成為箭靶
首先停車管理規定若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那管委會也僅只是遵守區權會的決議來執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社區中最高的決議單位比管委會的決議還要高上一個階層
管委會只能遵守不能違抗,千萬不可將這2個單位劃上等號
再來是專有車位
社區中的車位屬性是有區分的
但簡單來說車位若是具有獨立權狀(沒有與住家建物權狀合併在一份)有編列門牌
那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認定中才能稱得上是專有
專有部分的使用才會具備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但須遵守執照的使用目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車位雖然也都是屋主花錢購買的,但卻僅擁有使用權(約定專用)
使用上就必須遵守社區所制定的停車管理規定
不過現在新蓋好的新社區,幾乎已經很少會有具獨立權狀的專有車位了
所以相信樓主應該是誤用了專有車位這個名詞,花錢並不一定就是專有喔
那管委會可以在停車管理辦法加上限制車位需綁定車號嗎?
答案當然是可以
管委會根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執行,於法有據沒有問題喔
不過萬一真的車位使具有獨立權狀的專有車位
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決議就無法適用於該專有車位上,是不具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