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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鄰居騷擾提告偽造文書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SHL9785 wr...(恕刪)


是真的,這種事我沒必要捏造的,就真的什麼人都有呀
LKK徐 wrote:
剪你低小雞雞 wro...(恕刪)


謝謝幫忙提供縮時版本

SHL9785 wrote:
各位好,小弟家中最...(恕刪)

唉 果然什麼人都有
今日我老婆說宅急便有打電話給她跟她道歉,
也問她對方還有沒有持續騷擾外加祝福她生日快樂 哈哈:)
宅急便也已經賠償損失金額給她朋友,
但也提到對方打電話去宅急便公司投訴,
具體投訴內容我不清楚,
但也提到要對他們提告(不知道是告司機還是宅急便公司)XD,
目前東西仍在對方手上,
宅急便公司也與對方聯繫要要回物品,
但仍要不回來,
而那宅急便人員也表示如果需要第三人他們也願意協助,
目前宅配的單據及簽收單都有保留了,
就等下一步了~
這世界真的無奇不有,

另外附上之前我爸被對方告的不起訴處分書,
證明確有此事,
據我爸表示當初很多人收到這份不處分書後,
都不想再跟她纏下去所以才沒對他提告的。
 



SHL9785 wrote:
今日我老婆說宅急便...(恕刪)


總之長痛不如短痛

至少要做到她永遠搬離該社區為止

不然同樣的事情只是重複上演罷了

housan wrote:
如果樓主說的話有所本,刑法第310第3項


我破題就說了, "惡鄰居"
看不懂我寫的內容, 可研究一下完整法條或請教公司法務.
有空可多看看實務案例, 以免用錯誤角度理解法律用詞而誤導了自己關心的人~

祝 平安喜樂~


撞牆壁 wrote:
2-2.如果真的被起訴了表示對方捏造事實,到時候開庭和法官說明事情原委,對方就會敗訴


錯誤觀念
1. 你被起訴不表示對方捏造事實, 也可能是你確實有其他可資起訴之事由, 不要把檢察官當傻瓜, 以為單方陳述就會讓檢察官起訴
2. "說明原委"是沒意義的, 法庭上講求證據, 你空手去法庭打嘴砲, 基本上穩輸無疑.
3. 實務上毀謗罪很少有機會直接起訴, 檢察官通常會傳訊被告來瞭解案情.
4. 從您對流程的陳述來看, 您似乎不是很瞭解公訴及毀謗罪的法務流程, 建議不妨多了解之後再給他人建議, 以免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 影響他人權益之外, 也可能反而被人提告...

PS, 免強要講的話, 您所提的流程接近[原告直接對刑事法庭提告],不過這種做法很少見,結局也通常不樂觀~

祝 平安喜樂~
SHL9785 wrote:
今日我老婆說宅急便有...(恕刪)


檢察官大概會覺得很煩, 這麼無聊的案子,
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問一下檢察官, 可否對對方提出 [誣告] 及 [侵占], 並告知檢察官
1. 原告在社區內有多起雷同提告, 均以不起訴處分, 可知原告明知其告訴不合相關法條卻仍提告你老婆, 疑有誣告或恐嚇之嫌. (如對方提出賠償和解條件就比較符合恐嚇, 否則比較符合誣告)
2. 對方至今仍不償還朋友贈禮, 顯有[侵占]之實.

對方可能在侵占的部分逃脫, 他可以隨便拿個其他東西還你, 堅稱當初盒子裡就是這個東西, 除非你朋友是PCHOME購物直接倉庫出貨給你還有錄影, 否則對方應該就可以過關.
誣告的部分可能被檢察官訓斥後緩起訴處分(大概會被要求做公益捐款 XD).

對方如有要求你賠償才要和解, 檢察官有可能就不放行了, 因為會被檢察官視為刻意犯罪行為(尤其有多起案例), 重點是對方提出和解賠償條件時你要留下有效證據, 否則要小心反過來又變成你毀謗了.

重點是最好能評估一下對方是否有可能是訟棍或是心理障礙, 前者好處理, 只須依法辦理並請求檢察官協助, 後者反而麻煩, 要留心其他不可預期的攻擊行為~

gacker wrote:
我破題就說了, "惡鄰居"
看不懂我寫的內容, 可研究一下完整法條或請教公司法務.
有空可多看看實務案例, 以免用錯誤角度理解法律用詞而誤導了自己關心的人~

祝 平安喜樂~


你好,如果重點在「惡鄰居」這幾個字,
那比較接近公然侮辱而非誹謗;
而且我前提是「樓主所說有所本」,
如果樓主在司法程序中可以提出其鄰居確實有這些惡劣行為證據
我不認為會因為「惡鄰居」就被認定罪刑。

當然,法律案件見仁見智,
在結果出來前,恐怕沒人敢說自己的見解是唯一解。
當然,樓主把文章改一改當然是最萬無一失的。

最後,我應該不需要去問法務,
畢竟我一個月處理的刑事案件可能比法務一年處理的還多。

gacker wrote:
錯誤觀念
1. 你被起訴不表示對方捏造事實, 也可能是你確實有其他可資起訴之事由, 不要把檢察官當傻瓜, 以為單方陳述就會讓檢察官起訴
2. "說明原委"是沒意義的, 法庭上講求證據, 你空手去法庭打嘴砲, 基本上穩輸無疑.
3. 實務上毀謗罪很少有機會直接起訴, 檢察官通常會傳訊被告來瞭解案情.
4. 從您對流程的陳述來看, 您似乎不是很瞭解公訴及毀謗罪的法務流程, 建議不妨多了解之後再給他人建議, 以免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 影響他人權益之外, 也可能反而被人提告...


1.當然要建立在樓主前面所說的為事實,而目前樓主也收到不起訴處分,哪來錯誤觀念,如果這樣真被起訴,不是對方捏造事實是什麼?

2.我並沒有說不用付上證據,況且樓主證據充足,更何況空手去打嘴砲就穩輸?這是怎麼來的結論,還是要建立在對方作偽證的基礎上

3.至於誹謗罪,那是對方要不要對惡鄰居這些字眼提起另外的訴訟了,和樓主遺失物事件無關連

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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