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住的社區也是這樣,不得裝設凸出來的鐵窗,要跟牆面切齊,靠中庭側不得裝設窗型冷氣
樓梯不能亂擺私人物品和雜物等等...
可是總會有自私的人,所以現況就變成...每層樓梯間擺滿了鞋櫃鞋子,還有金爐、水桶、腳踏車
,甚至還有嬰兒車...
樓頂堆滿了盆栽雜物、垃圾,甚至還有樓頂住戶把躺椅,桌子擺到頂樓完全當成自家空中花園在用,吊滿了他家的衣服、內衣內褲。
地下室汽機車亂停,還有人把車位當倉庫,放置垃圾,不要的家具...
社區外觀由外面看,高低不平、形式不一的鐵窗,突兀的窗型冷氣都一一出籠
非常難看...
管委會都已經不想去管...因為管了就會有人出來靠腰~還有人因此告管委會
很多原本熱心的委員,最後變成無心繼續參選續任...而剩下選出的委員,都非常無能擺爛
這是你想要的居住品質嗎??原本公眾的利益要維持,要稍微犧牲一些些自我利益和方便
大家都要克制,尋求公約數,才能讓社區長久維持整潔美觀...尤其是社區漸漸老舊之後~
如果少部分人無法妥協,以這社區的一份子為榮...最後就會變成破爛貧民窟一般的社區
像我現在住的社區這樣
還是...樓主,你希望居住在這樣的社區呢?
neocavort wrote:
上次記得有案例:法院判管委會敗訴.
80樓的朋友已經替我回答你了, 請參閱!
layws wrote:
先需要搞清楚何謂 獎勵車位(專用車位) 與 法定車位 (約定專用)
前者才會有你講的權利,後者只要區權會通過禁止,是有效力可以禁止的
前者是惡法,未來應該不會再存在?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另外我要說的是: 法律規範的只是最低要求, 如果大家都能有共識, 要去營造一個舒適的家, 也都能事事想到對方, 那麼有沒有法規或是管委會要求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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