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nisl wrote:
要我就報警說我的東西...(恕刪)
竟然還鼓勵做錯的事情...無言!
要來玩?
如果我是管委會
我就把當天錄影畫面洗掉
說機器故障
再來把移出去的東西全部砸爛
好啦
請問現在誰吃虧?
找警察是吧
抱歉~
沒證據說是管委會拿的
請你先拿證據出來再來告~感謝~
不可以放雜物就是不能放
放了還在叫東叫西
主張啥個鬼~
要別人守法之前先管好自己吧
shawnhuang wrote:
由於車上暫時放不下東西,我將部份所謂的雜物放置於我車位的格線內
管委會開了一張單子說三日內不主動清除的話,要移到室外
並由保全打電話給我,我告知其 我於一兩周內會去清除
但.....管委會三日後就將我東西移到室外去了
我打電話去 營建署跟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他們都回覆說
管委會可以開勸導單,可以函請市府派員稽查,但不可以移動我的東西
但我跟管委會爭辯無效,他們就是去移動我的東西
請教 我可以告管委會甚麼? 刑事還是民事?...(恕刪)
你就直接去警察局報失竊就好!調監視器看哪個"小偷"搬到就好
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法規定不能放!但是它也沒有賦予委員會or物管有執行公權力的條文!哪你不在當場東西被拿走就是偷!你如果在現在他們又拿走就是搶
東西不要去拿回直接警察局備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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