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ornever wrote:
...員警查看結果是,疑似有製作K他命
但沒有販賣行為,目前應該沒有辦法處理
....(恕刪)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相關之刑責
http://refrain.moj.gov.tw/html/page_10.php
K他命屬於三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 _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安非他命屬於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_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公務員包庇
公務員明知他人犯第四條至第十四條之罪而予以庇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收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為保全前項價額之追徵或以財產抵償,得於必要範圍內扣押其財產。
犯第四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
‧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
犯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檢舉毒品獎金最高1千萬元:
http://www.kmc.moj.gov.tw/ct.asp?xItem=58143&ctNode=5093
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 一公克以上未滿十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三萬元。
(三) 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六萬元。
(四) 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每增加一百公克依前目規定加新臺幣五千元。
(五) 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十萬元。
(六) 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二十萬元。
(七) 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三十萬元。
(八) 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十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四十萬元。
(九) 二百公斤以上,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 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二) 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 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二萬元。
(四) 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 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三萬元。
(六) 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六萬元。
(七) 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九萬元。
(八) 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三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四十,再加新臺幣十二萬元。
(九) 二百公斤以上,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第三級毒品
(一) 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 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 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 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二萬元。
(五) 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二萬元。
(六) 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四萬元。
(七) 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六萬元。
(八) 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二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八萬元。
(九) 二百公斤以上,新臺幣三百萬元。
四、第四級毒品
(一) 二十公克以上未滿五十公克,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 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三) 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四) 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五) 一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一萬元。
(六) 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五十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二萬元。
(七) 五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三萬元。
(八) 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二百公斤,新臺幣一萬元乘查獲毒品公斤數乘百分之三十,再加新臺幣四萬元。
(九) 二百公斤以上,新臺幣一百萬元。
檢舉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查獲未滿十株者,
每株發給新臺幣五百元;十株以上未滿一百株者,每株發給新臺幣六百元;一百株以上未滿一千株者,每株發給新臺幣七百元;一千株以上者,每株發給新臺幣八百元,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前二項因檢舉而緝獲之人數,每增加緝獲一名犯罪行為人,加發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Evace CHUANG wrote:
突然發現01上很多天...(恕刪)
那您一定要瞧瞧這篇新聞了~~ 我懷疑就是本文樓主的鄰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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