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一般公寓頂樓的使用權到底是誰?如何讓鄰居離開自己花了14萬修繕的頂樓?

我家也是住頂樓~而且還是8樓~~之前跟前屋主買下來的時候還沒漏水~~可是房子越來越老舊之後就開始漏水~

我家也是花了16萬做防水地板~~之前就詢問過管理委員~回答也是~既然是你家漏水~屋頂也是要自己做~

要其他樓層花錢~根本不可能的事~因為漏水又不是漏他家為何要他們花錢修繕~

前一陣子更是有人到頂樓抽菸~~丟個正個頂樓都是~還堵住排水孔~還有人要在頂樓裝天線~鑽牆~小朋友敲磁磚

到最後也是通知管理員被我們制止與警告~(在公告欄跟電梯裡面貼警語)

看您要如何捍衛您生活環境地方~如果大樓有管理員~那就更好了~

唉~想想住頂樓麻煩的地方真的很多
樓主真是口憐 , 簡直就是佛心來的 , 雖然粗了大虧

還是忍功十足 , 真是太善良了 , 難怪被人欺

這很明顯是全體公寓要去共同負責的

只是要出錢大家當然跑光光

修好了又變成是公眾的了

樓主要是那天圍起來

恐怕.......... 上法院都輸

------------------------------------------------------

其實樓主一開始的反應要裝傻才對

隔壁來找你抗議 , 你就對抗議的人說

那你把整棟大樓的人都找在一起

開會討論 , 然後再分配一戶要多少維修費

我沒那麼多錢去維修屋頂 , 分擔下來還可以

講明了就是擺爛 , 擺白目 , 隔壁要是自已

受不了就會去處理了 , 反正他也沒辦法告你

因為這個本來就是整棟大樓的人要去負責的
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對樓主之情形提供...(恕刪)


本人對樓主之情形提供以下法律建議
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屋頂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因頂樓為公有部份,故所有住戶即各區分所有權人皆得依通常使用方式及設置目的使用頂樓,
樓主不得拒絕及妨礙,(無所謂頂樓住戶對頂樓有優先使用權之觀念,且不得以約定方式約定為其專用)
至於樓主非區分所有權人,
僅得以你姑姑之名義對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主張不當得利,
並以你為代理人進行訴訟,
應可判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其持份分攤此維修費用.
=============================================================



台中小康大大您好:

針對您以上的法律建議,如果在一般正常狀況下,上法庭之後原開版大大的勝訴機會是多少?
小弟目前也碰到相同狀況,唯一不同的是,房子是我的,不是租的,而且在漏水,不處理不行。
謝謝指教。
菩提觀自在 wrote:
根據俺以前做仲介的經...(恕刪)


應該公寓地下停車場一樣 地下室屬於共同共有

買停車位 並不是所有權 而是停車格的使用權

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找看看囉



你被婊很大

在花14萬錢就應該請全體住戶簽切結書了啊

雖然沒什麼法律效用

後來不幸上法院還有可能追討14萬平分

下次你抓狂,他們射後不理

囧的是你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